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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歲巴士迷漏夜到屯門的停車場,先為早前自己跟朋友合資購買但被毀報銷的雙層巴士「報仇」,拿錘扑爛單層巴士愛好者所收藏的一輛退役單層巴士的擋風玻璃,再一時技癢先後將假的試車牌套上場內一輛雙層及另一輛單層巴士,再駛出外「遊車河」。警方揭發時更發現他早已被法庭判停牌,他於區域法院承認偷車、停牌期間駕駛、無三保、刑事毀壞及偽造共11項控罪,還押至3月8日判刑。
法官留意到,被告蔡俊傑在干犯本案前後,亦干犯過其他無牌駕駛或容許無牌人士駕駛等交通控罪,又涉及偷巴士錢箱的案件尚待發落。在辯方律師求情時指被告因一時貪玩,純粹因對巴士着迷犯案,法官坦言:「如果着迷至到沉溺,以致不能自拔,監都坐過都要再犯,法庭係咪要關注?」並替被告索取心理報告才判刑。
涉案一輛雙層巴及兩輛單層巴,分別由兩名收藏者停泊在屯門紫田村及寶塘下村的兩個停車場內,行車牌照均已到期。去年2月18日雙層巴車主發現上層擋風玻璃損毀,翻查閉路電視見到17日凌晨有人駕駛私家車到車場,再將雙層巴駛走又駛回。
同日單層巴的車主亦發現退役愉景灣巴士擋風玻璃被扑、退役城巴則被駛到500米外。警方查出私家車車主為被告,被告直認:「阿Sir呢兩部巴士都係我偷嚟揸,都係我所為」,又承認用錘扑爛愉景灣巴士的玻璃「報仇」。
控方指,被告之前有多項刑事及交通犯罪紀錄,目前被法庭判處的停牌令,已延至2023年6月。而案發時他亦違反了其中一個停牌令。
律師求情指,被告為巴士愛好者,曾在城巴任汽車維修員,目前全職任電器維修外亦兼職汽車維修。律師續指,他跟志同道合的朋友4年前合資12萬港元買入雙層巴士收藏,豈料遭一群單層巴士愛好者嚴重毀壞而報銷,他相信是他在城巴的舊同事所為,今次遂去毀壞對方的巴士作報復。
律師強調被告年輕天真處事不成熟,才會用愚蠢方式解決私怨。而且他純粹出於對巴士的愛好才偷駕巴士,並非要偷車作不法行為,況且被告駕駛巴士時已經夜深,沒影響或傷害到其他道路使用者。
律師又強調被告已經後悔反省,他雖未婚但在泰國的女友已經懷孕,相信經正確引導他定能從回正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