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告] 每月之星
違規項目:第 3 項(第一次)
版務人員接獲投訴,指有關群組內有不合宜之文章,而有關版面負責人未有於按規定於 72 小時內作出任何適當行動。
版務人員經審視後,認為投訴合理,故版方現按有關章則向群組「每月之星」收取罰款。因屬首次違規,故按規定收取每篇 3000 明彩,而違規文章共兩篇,分別為 p#1273375 及 p#1273423,故群組「每月之星」需於此文發出後 28 天內自行向壇主 OriYuen.1802 繳交罰款 6000 明彩,而有關違規會員之處分將會另發公告處理。
註:已向有關群組負責人發出私人信息通知本處分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