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鑑於有會員因有關事故而無法參與更名計劃,故現作以下安排:
凡當時有逾 500 明彩並非存於銀行者,請留意以下安排:
A.如希望參加更名計劃,請於參與更名計劃時於內文最尾加上「發回遺失明彩」字眼,有關費用將先從遺失明彩額中扣除,然後再發回剩餘額;
B.如不參加更名計劃,請按此發文申請,標題與更名計劃相同,而內文則填上與標題相同字樣。
因資料庫備份及技術所限,未能自動回復所有會員之資料,亦因人手所限,故如當時並不足 500 明彩,有關明彩將不會發回,不便之處,敬請原諒。
申請發回明彩截止日期與會員更名計劃 2007 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