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項目:第 1 項(第一次)
最後一篇文章發表於:星期二 十一月 20, 2007 7:03 pm
各會員群組管理員有責任管理其所屬群組之會員操守及文章內容是否洽當,並促使群組成員善用有關討論版面,版務人員並不會代為作出內部處分,如違反以下規定,將需自行於注意/警告發出後 28 天內繳交有關罰款,否則有關群組將會被關閉:
1. 30 天內需有充分、清晰內容之新文章
違規罰款: (首次)5000 明彩
(第二次)50000 明彩
現發出注意一則。
(t#188039)
各會員群組管理員有責任管理其所屬群組之會員操守及文章內容是否洽當,並促使群組成員善用有關討論版面,版務人員並不會代為作出內部處分,如違反以下規定,將需自行於注意/警告發出後 28 天內繳交有關罰款,否則有關群組將會被關閉:
1. 30 天內需有充分、清晰內容之新文章
違規罰款: (首次)5000 明彩
(第二次)50000 明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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