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只係針對建議的可行性,~Gavin~ :1032~HW1045 :那麼,既然只係針對建議的可行性,
不見得板務人員有需要另文指出轉換公司的問題呢?
豈不是多此一舉?
而且,"版務人員會參考版友意見,再作最終判決",
最終又會否成為個別板務人員的"自由心證"呢?
板務方面又可否作出交代及保證?
版務人員只是觀察到近期有較多此類建議出現,
故出文提醒版友可能有違規情況出現。
若有其他類似情況,版務人員亦會發文提醒。
若果版友認為個別版務人員執法不公,可以向站方或其他版務人員反映。
不見得板務人員有需要另文指出轉換公司的問題呢?
豈不是多此一舉?
煩請你再解釋一下。
而且,板務人員理應作出提醒,
但以一般的語文理解能力,
新規管條文並不是等同於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