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本人收到有關版務的通知因為於沙田重整建議的第五篇章違反了討論版規則
本人想查詢以下問題:
建議中小巴886號線,因違返丁部第一條的守則
但是文中已經說明了該線依照原86B線行走,而澤安作為總站
請問這樣的寫法是否令人明白
亦令人清楚其總站
收費和班次方面
由於本人不太了解小巴的收費和班次原則,所以便寫上又小巴公司自行決確
請問這種寫法是否會違法版規
除之以外
沒有任何警告該886路線有何問題之下和另一理由lock文
另一理由本人亦不明白"其他"這二字代表甚麼的意思
請該版主解釋
此外
丁三的第3和11條中的
3. 已知需求極低之路線建議
11. 無故更換用車,除非能証明該路線有確實需要使用該款/架車
亦都不明白其"其他"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