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51 bogvn
違規事項
7.1、會員須讓版務人員及其他會員易於辨認身份及聯絡,故此會員:
7.1.B.如多於一位會員經常使用同一網路連線,而該些會員是有親屬關係,需向壇主申報有關關係及提供有關人士之身份証明文件影像。注意事項包括:
● 影像需包括中文或英文姓名;
● 影像需能顯示出生年份;
● 提供之文件必需為有相証件,除上述資料外,在申報時需將其他資料以俗稱「打格仔」方式處理;
● 有關証明文件只會被壇主用作確認身份用途,文件在戶口被永久凍結或因會員要求取消有關戶口後一個月內被銷毀。該等資料除獲會員同意外,將不會用作其他用途。申報資料之會員可隨時以登記電郵以電郵方式向壇主要求查閱及改正其個人資料。
最高處分:凍結戶口 60 天
( 會員拒絕自願提供資料 )
處分
停版 60 天至 2008 年 9 月 24 日,轉為永久停版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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