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文件適用性
所有於文件生效日期起張貼於本分版及子分版之文章
乙.定義
電腦:包括其配件,如滑鼠、打印機等,但不包括電子產品或影音產品
電子產品:例如 PDA、Pocket PC、PSP、手提電話 等
影音產品:例如 DVD 機、高清電視、MP3 機 等
丙.討論範圍
本區可討論範圍:
- 有關電腦的資訊
- 有關電腦的新聞資訊
- 發問操作電腦、電子產品或影音產品時遇到的問題
以下類別不屬本區討論範圍,請到正確版區發表:
- 討論或發問 選購、使用、保養 電子產品、影音產品 或 其相關服務 (電子產品: 59區、影音產品: 60區)
- 純調查式文章 (513區)
丁.注意事項
- 轉載文章或消息時,會員必須附上來源資料,並加上不少於 20 字評語。(8.2.3)
- 會員不得藉文章為外間牟利或非牟利組職作宣傳,惟可以發表對有關品牌或產品之評論。
- 會員提及品牌或產品時,可自由選擇是否以全名顯示,但會員不得使用悔辱性的代名。
- 評論需客觀並基於證據,不得作出沒理據的批評。(9.1.4)
- 會員應盡量清楚發表問題,並使用貼切標題,不應使用「問」等不清晰的標題。(8.1.3)
- 發問時應清楚指出問題所在,並羅列相關錯誤信息。(8.1.2)。
- 張貼畫面截圖時應刪去不必要部份(尤其是有他人資料者),並確保圖片較長一邊不超越 1024 像素。(9.2.5, 8.1.3)
- 討論一些病毒爆發等資訊時,不得只發出「我有事」、「我無事」等無意義的文章。(8.1.9)
- 發表問題前請先嘗試在本壇及搜索引擎搜尋,版務人員或會對多次發表常見問題的會員作處分。
- 為方便文章日後被檢索,發問完畢後,請於標題加上「已解決」等字眼方便版務人員鎖文,但不得將全篇主題文章清空。
戊.罰則
違反上述守則的最高可處刑罰為相對應之版規規條之最高可處刑罰(如有),或凍結帳戶 20 天。
文件生效日期:2009 年 1 月 20 日
最後更新日期:2009 年 1 月 20 日
電腦區 版面管理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