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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壇宣告及規則 #5.1】
7.2、會員須維持公平討論,因此不得:
7.2.1.代替處於凍結期間的會員張貼文章
最高處分:凍結戶口 60 天
7.A.一星期內如有過半數表態之版務人員認為任何戶口未合乎 7.1 或 7.2 之規定,可凍結有關戶口
處分:凍結戶口 5 天,戶口將於 2009 年 7 月 4 日上午 8 時自動解凍。
備註
- 雖然投票時間尚餘 3 天,但即使尚未投票的 9 位版務人員皆認為會員沒有違規,亦不會影響票選結果。因此版務決定提早作出處分。
- viewtopic.php?f=132&t=287632
新會員應先細閱壇規,尤其有關戶口限制及會員操守的章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