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懷疑上述會員在 文章#1813673 違反下列規定,版務人員現要求上述會員解釋以下事項:
論壇宣告及規則 #5.1
9.3、會員須尊重知識產權、創作人的勞力並保密資料的重要性,因此不得:
9.3.1.貼上、鼓勵複製、參與複製他人的作品或產品
最高處分:按每個受影響的機構或個人凍結戶口 60 天
請上述會員於本信息發出後 48 小時內作出以下解釋:
- 閣下是否經原作者批准上載該城市?
- 如是者,請將貼證明?
管理人員將根據閣下之解釋內容或不解釋行為作出適當處分(管理人員或會修訂實際處分中援引之規條)。
由於第 431 區(MM2 檔案發佈區)不設回覆系統,解釋程序將改於第 43 區(MM2 討論區)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