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規則
1.1、會員需遵守本版附加版規第 4.4 節
最高處分 : 相關附加版規的最高處分
1.2、為保持文章內容整潔及易於閱讀, 因此不得 :
1.2.1.引用本主題文章
1.2.2.在透過回文方式發表行蹤報告時欠缺以下任何基本資料日期及時間:
地點:
相關巴士公司:
車牌或車隊編號:
行走路線:
事件:(與「結果」可略其一)
結果:(與「事件」可略其一)
1.2.3.在報告 港鐵巴士部、城巴 或 新巴 之意外報告時,沒有於標題附上相關車輛之 車隊編號
1.2.4.在報告 九巴、大嶼山巴士、愉景灣客運、珀麗灣客運 之意外報告時,沒有於標題附上相關車輛之 車牌
最高處分 : 每篇文章凍結戶口 20 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