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有有版主指出如果該篇特見只係有車型但冇車牌/車隊編號(eg ATS@10),咁樣係違規,但係近來又有該板板主指出咁樣並無違規,希望有關方面幾位特見版版主都出黎解釋下,謝
涉及文章:
viewtopic.php?f=25&p=1884371#p1884371
(t#354329)
由 無聲鈴鹿 » 2010年5月17日 08:34:49 (p#1885149)
由 Volvo 5204 » 2010年5月17日 18:17:51 (p#1885337)
由 中東呼吸中級呼綜合症 » 2010年5月17日 19:17:02 (p#1885394)
由 無聲鈴鹿 » 2010年5月17日 22:51:44 (p#1885639)
由 G » 2010年5月18日 18:13:11 (p#1885987)
特別所見 及 車輛追蹤 附加版規 #4.0 :4.1、文章必須有清晰的標題以幫助理解文章內容 及 方便搜尋資料,其中不包括:
4.1.B.在報告不肯定之特別所見時,必須於文章內容中提供時間等資料
由 無聲鈴鹿 » 2010年5月18日 18:39:46 (p#1886011)
Greenones :板主 Lok.HT1176 指有關文章可以接受,是因為「特別所見 及 車輛追蹤 附加版規 #4.0」第 4.1.B 條列明:特別所見 及 車輛追蹤 附加版規 #4.0 :4.1、文章必須有清晰的標題以幫助理解文章內容 及 方便搜尋資料,其中不包括:
4.1.B.在報告不肯定之特別所見時,必須於文章內容中提供時間等資料
但當中「不肯定」所指的其實是整個特見本身,而非特見的某個基本資料。由於板務人員未能清楚解釋這一點,所以解釋板規時造成了誤會的情況。板務人員就此誤會表示歉意。
現重申一次,無論有否加上「不肯定」字眼或補充資料,報告任何行蹤時均必須列明所有基本資料,包括日期、車牌(九巴)/車隊編號(其他公司)、路綫號碼。
由 G » 2010年5月18日 18:42:48 (p#1886012)
無聲鈴鹿 :即係該篇文章係違規?
由 無聲鈴鹿 » 2010年5月18日 18:44:59 (p#1886017)
Greenones :無聲鈴鹿 :即係該篇文章係違規?
係,板務人員會提醒番有關會員,向佢解釋番關於特見板既規則
由 G » 2010年5月18日 18:55:41 (p#1886034)
無聲鈴鹿 :謝回,但亦請同時將呢個訊息傳給特見版既幾位版主,等佢地可以對呢條例有一致既詮釋
現在的時間是 2025年1月1日 08: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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