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更新日期:2012 年 2 月 18 日
第 1 章、釋義
請參閱〈宣告及規則〉第 1 章
第 2 章、文件適用性
本文件由 2010 年 8 月 1 日凌晨零時正根據 2010 年第 55 號開始生效。各條修訂生效時間如下:
- 2012 年第 15 號:2012 年 2 月 18 日
第 3 章、分板用途
- 撰寫協助玩家於 Simutrans 中進行遊戲,或製作 Simutrans 檔案之教學
- 發出各項製作的人手招募信息
- 發表在 Simutrans 或關聯程式內所擷取的截圖,進行分享
- 發表對不同 Simutrans 檔案之意見
- 就製作檔案,或執行 Simutrans 程式 的技術問題作出提問
(規則編號的首 3 位數字為分板編號,板務人員使用《公告範本》時可直接輸入。如會員違反第 3 部的額外注意事項,請直接援引相關的〈論壇通用規則〉作處分。)
(註:本章標*條文代表有特定豁免情況或注意事項,詳情請參閱本章第 3 部)
第 1 部-文章標題
440-1.1 如主題內第一篇文章包含聲音檔或影片,會員須在標題清楚注明
440-1.2 如會員需要徵求檔案,必須在標題清楚注明,並列明所徵求的檔案及類型【*3.1】
違例者最高處分:每篇違規文章凍結戶口 20 天
第 2 部-文章內容
440-2.1 會員發表圖片時,必須附上描述
440-2.2 不得發表只包含數據而欠缺其他描述之文章
違例者最高處分:每篇違規文章凍結戶口 30 天
第 3 部-其他指引
(第 3.2 條為額外注意事項)
440-3.1 會員在徵求檔案時,必須盡量收窄所徵求之範圍。範圍過於空泛者(如:「徵巴士相」、「徵冷氣巴相」等)將有機會被當作違反〈論壇通用規則〉第 6.2 條論。
440-3.2〈論壇通用規則〉第 9.1 條適用於本分板的回覆期限為 30 天,超過 30 天沒有新回覆之文章將會被自動鎖上,如有個別需要請與板務人員聯絡。(由 2012 年第 15 號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