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更新日期:2010 年 8 月 1 日
第 1 章:釋義
(註:《 宣告及規則 6.2(或不時更新的新版本)》第 1 章亦適用於本文件)
網頁:非牟利網頁,包括非牟利討論區
牟利:以牟利為重要目的,或隸屬於牟利組織的
第 2 章、文件適用性
本文件由 2010 年 8 月 1 日凌晨十二時正根據 2010 年第 55 號開始生效。各條修訂生效時間如下:
- 2012 年第 15 號:2012 年 2 月 18 日
第 3 章、分板用途
第 1 部-發表新主題
- 發表網頁更新資料消息
- 發表網頁啟用、暫停或關閉消息
- 發表網頁推出、終止頁面或服務之消息
- (以下範疇均不屬本分板討論範圍之列,請自行與網頁負責人聯絡或到適當的分板發表)
- 轉載網站資料
- 指出網頁內與該次更新無關的資料出錯
- 討論網站的自身事務或進行相關投票或諮詢等事務
- 指出網頁連結出現問題
- 指出與該次更新有關的資料之錯處
(註:本章標*條文代表有特定豁免情況或注意事項,詳情請參閱本章第 3 部)
第 1 部-文章標題
1.1 會員必須於標題註明網站或服務的全名或簡稱
違例者最高處分:每篇違規文章凍結戶口 20 天
第 2 部-時效
2.1 同一網頁或組織在 7 天內最多只可張貼 1 次更新資料【*3.1】
違例者最高處分:每篇違規文章凍結戶口 20 天
第 3 部-其他指引
(第 3.2 至 3.5 條為額外注意事項)
3.1 第 2.1 條在有關服務中斷或恢復資料的情況下豁免;以回覆作更新亦在此限。
3.2 本論壇設立此分板僅為網友提供宣傳機會之便利。本論壇並不對在此分板出現的網頁內容的適用性、正確性、安全性或可靠性作擔保。使用者必須對進入相關網站所可能引起的錯誤或損失自行負責。
3.3 網頁負責人應盡量避免其網站內容及/或廣告出現違反《 論壇通用規則 》第 14 及 16 部適用條款的情況。如有關情況不能避免,則應在更新文章內清楚註明,否則如有關情況出現時,則板務人員可引用該條款對會員作出處分。
3.4 本分板之文章只會保留 60 天,超過 60 天沒有新回覆的文章會由系統自動刪除。會員的文章發表數量將不會受影響。
3.5《 論壇通用規則 》第 9.1 條適用於本分板的回覆期限為 14 天,超過 14 天沒有新回覆之文章將會被自動鎖上,如有個別需要請與板務人員聯絡。(由 2012 年第 15 號增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