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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活動板 分板使用指南 #1.0

(t#362954)

由所有板務人員管理。

板主: [BF] 板務人員


重要事項
由所有板務人員管理。

[512] 活動板 分板使用指南 #1.0

文章<系統戶口> » 1970年1月1日 08:00:00 (p#1912910)

圖檔
最後更新日期:2012 年 2 月 18 日

第 1 章、釋義

請參閱《 宣告及規則 6.2(或不時更新的新版本)》第 1 章

第 2 章、文件適用性

本文件由 2010 年 8 月 1 日凌晨十二時正根據 2010 年第 55 號開始生效。各條修訂生效時間如下:

會員於本分板發表的文章,必須符合《 宣告及規則 6.2(或不時更新的新版本)》及本文件之規定。

第 3 章、分板用途

發表活動通告,邀請會員參與,及相關更新消息

第 4 章、附加規則及指引

(註:本章標*條文代表有特定豁免情況或注意事項,詳情請參閱本章第 3 部)

第 1 部-文章標題
1.1 文章標題必須附上活動日期
1.2 活動結束後必須在標題加上完結等字眼;若活動臨時取消亦必須在標題說明
違例者最高處分:每篇違規文章凍結戶口 20 天

第 2 部-文章內容
2.1 會員必須以私人訊息報名參加活動,惟可回文查詢活動詳情
2.2 在發表新主題時,必須包含活動的各項基本資料【*3.1】
違例者最高處分:每篇違規文章凍結戶口 30 天

第 3 部-其他指引
(第 3.2 至 3.4 條為額外注意事項)

3.1 會員發表新主題時,必須提供下列資料:
  • 日期
  • 時間
  • 集合及 / 或活動地點
  • 活動性質
  • 行程( 如適用 )
  • 費用( 如適用 )
3.2 任何被標上完結或取消的文章將會被板務人員移除。板務人員將不會另行通知相關會員。

3.3 一切有關活動之事項與本論壇無關。本論壇並不對在此分板上所載的活動項目承擔任何責任,論留意《 通則 》第 5 條之免責聲明。會員須自行承擔參與活動的一切風險。

3.4《 論壇通用規則 》第 9.1 條適用於本分板的回覆期限為 90 天,超過 90 天沒有新回覆之文章將會被自動鎖上,如有個別需要請與板務人員聯絡。(由 2012 年第 15 號增補)

圖檔
<系統戶口> (u#3)
系統戶口
 
文章: 465
註冊時間: 1970年1月1日 08:00:00
錢包: 1,780.54 明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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