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更新日期:2013 年 8 月 4 日第 1 章:釋義(註:〈宣告及規則〉第 1 章亦適用於本文件)交易:個人或團體與另一個人或團體以金錢或物件換取金錢或物件
商品:任何可供交易的實物,包括交通商品
交通商品:任何與交通工具有關的實物,包括但不限於模型,書籍,相片,車輛零部件
膠牌:由交通運輸公司製造,被印上與交通工具運作有關信息,以供該公司日常營運使用的塑膠牌
乳豬紙:由交通運輸公司製造,被印上交通路線資訊,以供該公司日常營運使用,同時並沒有向公眾派發的紙張
第 2 章、文件適用性本文件由 2010 年 8 月 1 日凌晨零時正根據
2010 年第 55 號開始生效。各條修訂生效時間如下:
會員於本分板(
包括所有子分板)發表的文章,必須符合
〈宣告及規則〉及本文件之規定。
第 3 章、分板用途第 1 部-子分板第 2 部-發表新主題(由 2013 年第 30 號修訂)第 4 章、分板附加規則及指引(規則編號的首 3 位數字為分板編號,板務人員使用《公告範本》時可直接輸入。如會員違反第 3 部的額外注意事項,請直接援引相關的〈論壇通用規則〉作處分。)(註:本章標*條文代表有特定豁免情況或注意事項,詳情請參閱本章第 3 部)第 1 部-文章標題680-1.1 標題須清楚注明交易的商品種類
680-1.2 標題須清楚注明交易的性質,即「買」、「賣」或「交換」
違例者最高處分:每篇文章凍結戶口 20 天
第 2 部-文章內容680-2.1 不得要求指定版友交易商品
680-2.2 張貼討論區或拍賣網站之連結時必須附上介紹
680-2.3 不得發表交易任何膠牌、任何乳豬紙的文章
【*3.1】680-2.4 不得在本分板任何文章中就個別交易作出投訴
違例者最高處分:每篇文章凍結戶口 30 天
第 3 部-其他指引(第 3.2 至 3.5 條為額外注意事項)680-3.1 本論壇
嚴禁會員在此分板售買任何從不法渠道獲得之物品。違反此規定者,即等同違反
〈論壇通用規則〉第 14.1 條,其戶口將有機會被永久凍結。
680-3.2 會員發表新主題的時,宜包括詳盡的商品資料及交易細節,例如:
- 商品的名稱、種類
- 商品的狀況、相片
- 商品的價錢
- 交易的時間、地點
680-3.3 本論壇並不對在此分板上所載的交易項目承擔任何責任,請留意
〈通則〉第 5 條之免責聲明。會員須自行承擔進行交易的一切風險。
680-3.4 本分板之文章只會保留 36 天,逾期的文章會不定期由板務人員刪除。會員在本分板發表的文章或回覆均不會計算在其文章數量之中。
(由 2013 年第 30 號修訂)680-3.5〈論壇通用規則〉第 9.1 條適用於本分板的回覆期限為 30 天,超過 30 天沒有新回覆之文章將會被自動鎖上,如有個別需要請與板務人員聯絡。
(由 2012 年第 15 號增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