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編號:A002
上訴日期:24/6/2010
上訴會員:#12448 無聲鈴鹿
執行凍結之板務人員:CentralHongKongRailwayStation
凍結內容:
http://www.hkbf.org/t362032-15.htm#p1914758
8.9 不得發表偏離主題重心的文章
違例者最高處分:每個離題主題凍結戶口 30 天
處分:凍結戶口 9 天(30%)
至 2010 年 7 月 4 日 。
備註:經兩次提醒後仍然繼續離題
經各委員投票後,結果如下:(由於有5人投票,超過最低要求60%委員投票,故投票有效)
a) 板務人員是否有足夠證據證明文章是離題?
5 贊成
b) (If voted (a) Yes ->) 根據 8.9 所作處分額度是否合理?
5 贊成
由於會員 無聲鈴鹿 認為另一位會員 Mcson 於 http://www.hkbf.org/t362032-15.htm#p1914612 文章中亦有離題,應作出處分
所以各委員亦對此進行了一次投票,結果如下:
a) #16225 Mcson之文章( p#1914612 )是否同屬離題?
4 贊成 1 棄權
b) (If voted (a) Yes ->) 根據 8.9 應作出的處分額度為多少?
1 棄權 其他委員認為處分額度應為停版七天
各委員之意見:
1.板友Mcson的回文的確助長了離題的討論,更間接令當時人繼續離題。參考Mcson於同一文章已經收到板務人員一次注意,因此理應判處與上訴人相同之刑期。
2.壇主可以考慮一下就處理離題文章制定相關指引供板務人員日後參考。
3.本委員會之職責只限於審理上訴人對版務人員凍結處分有誤或行政失當的投訴,因此認為由上訴及仲裁委員會越權提出控告及將版友入罪的行為既無法理依據亦不恰當。
上訴及仲裁委員會宣佈,本案件對 無聲鈴鹿 之處分上訴失敗,並對所有處分維持原判。
但請版務人員重新審視 #16225 Mcson之文章( p#1914612 ),並希望根據以委員會建議之刑期作出處分。
最後,有委員希望版務人員重新審視GTA之文章(p#1912492)有否違反相同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