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日期:9/7/2010
上訴會員:#17041 NE2059
執行凍結之板務人員:Motorfore
凍結內容:
Ref:http://www.hkbf.org/viewtopic.php?f=131&t=365200&p=1920340#p1920340
http://viewtopic.php?p=1920297#p1920297
【論壇通用規則】
8.9 不得發表偏離主題重心的文章
【處分、上訴及投訴板務人員】
1.3 板務人員考慮處分時,須顧及以下原則:
(d) 根據《論壇通用規則》第 8.9 條就任何在板務人員或會員發出提醒前發出的文章處分時,處分額度不得超越第 2 級
違例者最高處分:每個離題主題凍結戶口 30 天
處分:凍結戶口 30 天( 100% )
至 2010 年 8 月 1 日 止。
經各委員投票後,結果如下:(由於有6人投票,超過最低要求60%委員投票,故投票有效)
a) 板務人員作出的處分是否合理?
4 贊成 2 反對
b) 根據 8.9 所作處分額度是否合理?
委員認為處分額度應為停版十五天
各委員之意見:
1. 建議為板務人員制定板務文章指定格式,於一般文章使用,令板友可以迅速了解板務人員之信息。
2. 上訴及仲裁委員會提醒各板務人員,避免於張貼板務文章時加插任何個人意見。
3. 建議板務人員決定停板日數時,宜先考慮理據及實際情況,並於停板通告中簡略說明,以釋除板友疑慮。板務人員行使權力時應清晰表達而非將訊息混入其他文字中。
4. 建議為板務文章訂立應有格式及在板務文章內張貼其他與板務無關的內容,例如在板務文章內張貼個人意見,將不被視作板務文章,而文章內一切有關執行板務的內容,理應視作無效。
長遠而言,板務人員在執行板務時應使用專用戶口,以免被板友混淆板務人員是否正在履行板務職責。
上訴及仲裁委員會宣佈,本案件對 NE2059 之處分上訴得直,並請負責板主重新評估應作出之處分額度。
另外,有委員希望版務人員將另一位同樣被判凍結 30 日的會員 #16023 NG2205 作出刑期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