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巴士論壇》會員群組附加規則 3.2 : 申請於發出後 168 小時(7 天)將會被鎖上。有關申請按以下方式評分,如未能達到 50 分之申請將不會被接納:
1、回文支持有關申請並欲加入有關群組之會員數目 x +1(最低為 0 分;最高為 50 分 - 第 3 項獲得之分數)
申請獲接納:Band Club ! :1、欲申請之會員群組對象類別:0
2、回文支持有關申請(只計算申請發出後七天內的回覆)( @ +1 ):14 + 15 + 15 + 11 = +55
3、回文並附反對有關申請之合理原因(只計算申請發出後七天內的回覆)( @ -2 ):0
4、板務人員之評分(分項評分不會公開):+20.9
5、上一年成功申請之會員群組( 0 / +10 ):0
6、上一年獲接之注意、警告( @ -5 ):0
總分:75.9
本人對e條有少少唔理解.
系咪指,回文支持有關申請,可得最高分數只系會去到50?
定系其他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