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調整有關會員群組、文章讚好功能及文章引用的規定,【論壇宣告及規則】將作以下修訂:
- 【論壇宣告及規則-論壇管理政策】的第 6 部將由以下條文取代:6.1 本壇設有「會員群組」、「特別合作伙伴」及「合作伙伴」,並根據本部規定管理。「會員群組」旨在透過開通私人板面,使群組會員能透過群組平台作出進一步之互動,促進會員交流。「特別合作伙伴」及「合作伙伴」旨在為交通相關的組織、機構向本壇會員提供資訊發放、查詢支援等服務
6.2 任何會員均可向壇主申請開設「會員群組」。任何組織均可透過會員代表申請成為「特別合作伙伴」及「合作伙伴」
6.3 「會員群組」申請者須於指定區域發表文章,列明群組名稱、對象及組長清單。申請按以下方式評分,如未能達到 60 分之申請將不會被接納:初次申請:(A) - (B) + (C) + (F)
續期申請:(A) - (B) + (C) + (D) - (E)
(A) 1 x 七天內接收和議數目(0 ~ +60)
(B) 2 x 七天內接收反對數目(0 ~ (A))
(C) 板務人員評分(-20 ~ +20)
(D) 0.01 x 群組過去一年的文章數(“吹水台”、管理性質文章除外)(0 ~ +10)
(E) 5 x 上一年獲接之注意/警告次數
(F) 新領域獎賞(由壇主決定;0 ~ +15)
6.4 「會員群組」的有效期為由板面開設或續期成功日起,至該年 12 月 31 日;如上述日期為每年 1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則有效期至翌年 12 月 31 日
6.5 「特別合作伙伴」及「合作伙伴」申請者須以電郵與壇主聯繫;申請成功者,板面有效期由壇主決定
6.6 壇主擁有批准或否決任何「會員群組」、「特別合作伙伴」或「合作伙伴」申請之最終決定權;壇主亦可單方面終止合作關係而不作預先通知
6.7 「會員群組」、「特別合作伙伴」及「合作伙伴」管理人員須確保有關資源能充分適當使用。本文件的所有規定在上述板區均適用,惟板方在正常情況下不會干涉有關板面之管理事宜,除非有會員:
(a) 發出不適合兒童觀看之文章;
(b) 多次違反本文件規則而負責人未有作出干預及處理;
(c) 作出影響本網站聲譽之舉動;或
(d) 發表任何其他對於其他會員或非會員有嚴重影響的文章
6.8 如「會員群組」有以下情況發生,壇主將會向其發出注意或警告。如群組於有效期內獲得注意/警告兩次,有關群組將會被關閉
(a) 30 天內並無充分、清晰內容新文章發表;或
(b) 群組成員發出灌水或針對任何人士或群組的文章,而管理人員並無於 72 小時內採取適當行動
6.9 「會員群組」可因應情況,申請轉換為正式板面,由原組長及/或板務人員管理。有關申請須符合以下條件:
(1) 群組並非與現有正式板面完全重疊(如群組討論範圍為正式板面的子分類則不在此限)
(2) 板面符合論壇發展原則
(3) 在群組內提案得到三分二會員的支持
(4) 在「板務管理會議」上提案以普通議案方式獲通過
(5) 群組組長於論壇上紀錄良好,適宜擔當板務人員
(6) 願意接受並依從板方就板面管理安排的決定 - 【論壇宣告及規則】增補第 8 章-【「讚好」功能使用規定】:第 8 章-「讚好」功能使用規定
1. 為鼓勵會員友發出高質素的文章,本壇設有「讚好」功能,供會員對於良好文章表示讚賞,以收互相鼓勵之用
2. 會員可對指定區域最近 14 天內的新文章讚好
3. 每位會員每天最多可以送出 10 個讚好
4. 會員可於任何時候取消已經送出的讚好
5. 送出讚好後,文章的下方將會有一清單顯示所有曾給予該文讚賞的會員
6. 會員不可對自己送出讚好
7. 所有板務性質文章不接受讚好
8. 擁有 20 篇以下文章的新會員不可對其他文章讚好,惟其文章可被他人讚好
9. 已申報擁有多於一個帳號之會員讚好將受以下限制:
(a) 第一帳號(以會員編號較小為準)不可對任何第二帳號的文章讚好;
(b) 第二帳號不可對任何第一帳號的文章讚好;
(c) 第一及第二帳號禁止同時對任何文章讚好
10. 所有違反【論壇通用規則】或分板附加規則的文章所收到的讚好將會全數取消
11. "指定區域"指 2 區(211、222、229、241、25、201、270除外)、 3 區(361、39除外)、4 區(431、432、441除外)、 5 / 6區(513、68及其子分區 除外) - 現時實施的相關規例(【會員群組使用守則】第 3.2 版 及 【「讚好」功能使用規定】文件)亦告廢除
- 為更清晰地解釋【論壇宣告及規則-論壇通用規則】第 7.6 條的適用範圍,上述條文將作以下修訂:【論壇宣告及規則-適用於論壇通用規則(第 5 章)之微觀定義】增訂:多媒體檔案 (7.6) 包括使用 [img]、[Flash]、[Youtube]、[FBV] 張貼的圖片、動畫或片段
【論壇宣告及規則-論壇通用規則】第 7.6 條新條文:7.6 不得引用多於 3 項多媒體檔案或超過 20 行與回覆內容無關之文字
上述修訂將由 2010 年 11 月 1 日生效。如有任何查詢,歡迎到 f#132 板務建議及查詢 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