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會員: #6803 [profile]MAN偈AP-AP149[/profile]
上訴日期: 18 Nov 2010
處分資料:
文章: p#2008340
日期: 17 Nov 2010
原因: 【論壇通用規則】4.4
人員: Lok.HT1176 (#2991)
額度: 注意
由於本處分屬第 1 級,因此上訴由壇主授權助理壇主處理。
經檢視及討論後,助理壇主認為:
- 【論壇通用規則】4.4 條(下稱「本規則」)的訂立是為了防止會員對其他會員施加不必要的壓力,逼使其他會員不在主題回應。
- 板方重視每位會員的言論自由。我們假設任何會員均可以自由在任何主題作非違規的回應。我們應在盡量管制不適當言論與保障他人言論權力間取平衡。我們須確保不會有人以不禮貌的謾罵方式妨礙他人回應。
- 當有會員利用言論逼使、威嚇、警告其他會員,禁止其他會員作出回應時,板務人員應該使用本規則,及時制止。
- 為方便板友及板務人員理解,以下是助理壇主認為會觸犯本規則的部分字句例子:「XX收聲」、「唔好叉隻腳入黎」、「呢度唔關你事,你同我翻出去」。板友及板務人員應留意並非只有以上字句才觸犯本規則。判別文章是否違規,須視乎發言者語氣、態度及用法。
- 通常違反本規則的文章都會同時違反其他規定。為了確保以最適當的方式執法,避免不必要地使用本規定,如果【論壇通用規則】其他規則適用,板務人員應該先行使用該等規則。只有在文章主體意義只是施加壓力禁止他人回應的話,才應使用本規則作出處分。
- 根據助理壇主理解, p#2008329(下稱「上訴文章」)的意思是指出 p#2008329 內的邏輯謬誤。有會員對某事感到驚訝,其他人指出此實非太異常的事情,此本為正常解話。助理壇主並不認為上訴文章包含任何「叫人收聲」的含意。
- 因此,上訴文章並不違反本規則。
- 由於上訴人並沒有就上訴文章另一項(【論壇通用規則】8.9 條)處分上訴,因此有關處分並不在此考慮。
因此作出以下判決:
- 上訴人就該文章違反本規則所作的上訴成功;
- 有關本規則原處分撤銷;
- 有關【論壇通用規則】8.9 條的原處分維持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