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會員: tridentenviro (#14311)
上訴日期: 23 Feb 2011
處分資料:
文章: t407074.htm
日期: 21 Feb 2010
原因: 【論壇通用規則】1.1(a)
人員: GX7271 (#2991)
額度: 注意(L160764)
上訴理據:
根據上文所引用之論壇通用規則: 1.1 簽名檔必須符合 (a) 或 (b) 款其中一種格式:(a) 只包含一幅不闊於 550 像素及不高於 180 像素之圖片或 Flash 動畫 及 不多於 2 行預設大小之文字 (b) 只包含不多於 6 行預設大小之文字。而現在香港巴士論壇之預設大小文字為100,如簽名檔不可多於 2 行預設大小之文字,即文字之大小應為200。而本人之簽名檔圖像為550x180,文字大小為150,按道理應未達2行預設大小文字之高度上限。所以未明為何發出注意。
另外,貴 壇之論壇宣告及規則6.1包含了大量客觀的定義,令版規的灰色地帶奇多,希望盡快修正!
由於本處分屬第 1 級,因此上訴由壇主處理。
經檢視案件後,壇主認為:
- 按有關注意內容,有關會員簽名檔是違反簽名檔文字格式規則。
- 請注意於簽名檔加入文字時需要使用「預設大小」,即不得改變大小。
- 另外,會員指本壇規則存有不少客觀定義,相信是指「主觀定義」。如會員發現有任何灰色或存在不清楚之地方,歡迎提出意見或查詢。
因此作出以下判決:
- 上訴人就該文章違反該規則所作的上訴失敗;
- 有關該規則原處分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