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巴士論壇

Hong Kong Bus Forum
InfoLink by HKBRDA
現在的時間是 2025年2月26日 16:55:55



所有顯示的時間為 UTC + 8 小時


會員註冊資訊
歡迎來到香港巴士論壇。本壇是香港其中一個主要的交通討論區,亦是全港最具規模的 Der Omnibussimulator (OMSI) 討論區。請隨便瀏覽各板面,體驗討論。若有興趣加入本壇參與討論,歡迎隨時註冊帳戶,既簡單又方便。

[ 申請方法 ]

重要事項


圖檔 圖檔 圖檔



發表新文章 回覆主題  [ 1 篇文章 ] 
發表人 內容

(u#7480)
 文章主題 : 【C009】#10898 DH9707 投訴結果
文章發表於 : 2011年5月31日 23:29:26  (p#2116661)
離線
在論壇有 19 年年資在論壇有 19 年年資在論壇有 19 年年資在論壇有 19 年年資在論壇有 19 年年資在論壇有 19 年年資在論壇有 19 年年資在論壇有 19 年年資在論壇有 19 年年資
壇主
壇主

註冊時間: 2005年12月30日 12:27:11
錢包: 18.51 明彩 
文章: 9,806
會員名稱︰DH9707 (#10898)
板務人員︰中環(香港鐵路站)總站. (#3449)

相關的文章編號或連結 或 私人信息編號及截圖︰
p2104102.htm#p2104102

申訴理據︰
本人只是以事論事,針對該人的意見作出回應,
我所作出回應有不禮貌之評論麼?也有言語上之為難或發出帶有歧視性質之信息麼?
你身為助理壇主,你係幫版友舔鞋底? 定係你真係根據既定規則去行事?
我見另一案例都係類似案件:
p2094577.htm#p2094577
呢個只係比左注意,而你直接比凍結!
你係唔係幫版友舔鞋底? 公正何在?

有關板務人員就本案的回覆:
就以上投訴有以下回應:

閱讀有關文章後,本人的理解是有關會員指責會員 Lei Tung 腦殘、底(低)能,有關指責全無理據,明顯違反第 14.6 條。判刑方面,一般輕到中度的人身攻擊判刑以 15% - 25% 為準,本案以 20% 判刑並無不妥。

有關 p#2094577 的處分方面,本人在 A010 案中意見曾說明除非酌情權使用完全不妥,否則不應該予以干預。在該處分上,本人認為 MB452 反諷他人傷殘,同樣違反該規條,但判刑實為過低,應考慮警告以上、25% 以下凍結的處分(含上述兩者)。

最後,本人對於有關會員在電郵中不具名投訴,並使用相當悔辱性的用字深表遺憾。本人希望上訴及仲裁委員會能對此作出譴責,並要求有關會員道歉。

委員就下列問題表決,兩輪表決共收到五票,表決結果以底綫顯示:

  1. 中環(香港鐵路站)總站. (#3449)就有關文章所作出的處分有沒有違反《處分、上訴及投訴板務人員》第 1 部之規定?
    4 沒有;1 棄權
  2. 中環(香港鐵路站)總站. (#3449)就有關文章所作出的處分有沒有存在不公平的情況?
    1 有;2 沒有;2 棄權
  3. Q.1 或 Q.2 答案為「有」,中環(香港鐵路站)總站. (#3449)是否需要為此而受到懲處?
    1 不需要;4 無需投票(∵ Q.1 及 Q.2 皆為否式棄權)
  4. 如 Q.3 為是,請提供恰當的懲處建議。
    5 無需表態(∵ Q.3 為不需要或無需投票)

根據以上表決結果,現宣布上述投訴不成立

有委員認為本案的重要問題在於所有條文均欠缺一個明確的處分額度標準,亦有委員要求板方量刑應多參考案例,以改善量刑方式不一的問題。
另外,本委員會對於會員在投訴時使用悔辱性字眼深表遺憾,並予以譴責。建議板方檢討對此等內容作出處分的可行性。


文章#1
回頂端
 個人資料  
引用回覆  
顯示文章 :  排序  
發表新文章 回覆主題  [ 1 篇文章 ] 



所有顯示的時間為 UTC + 8 小時


誰在線上

正在瀏覽這個板面的使用者:沒有註冊會員 和 1 位訪客


不能 在這個板面發表主題
不能 在這個板面回覆主題
不能 在這個板面編輯您的文章
不能 在這個板面刪除您的文章
可以 在這個板面上傳附加檔案

前往 :  

Powered by phpBB® Forum Software © phpBB Group
正體中文語系由 竹貓星球 維護製作
phpBB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