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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7480)
 文章主題 : 11/035:修改板主提出凍結戶口請求之程序
文章發表於 : 2011年7月5日 20:20:03  (p#2136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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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9,806
(2011 年第 35 號)

  現宣布廢除 2011 年第 27 號(內部通告),由以下文件取代。

  為簡化板務程序及減輕行政混亂的情況,本壇現允許各分板板主(下稱「板主」)於《 凍結戶口紀錄 》(f#131) 直接發表草擬好的凍結戶口公告,予總板主批核。批核程序詳情如下:

  1. 凍結戶口公告必須經總板主批核,方能正式顯示。總板主在批核凍結戶口處分時,須考慮 (1) 凍結戶口處分是否合理 及 (2) 凍結戶口日數是否合理。
  2. 如總板主認為有關處分申請沒有問題,請 (1) 核准有關公告,並 (2) 在「編輯此篇文章的理由」一欄填上「經總板主核准」。
  3. 如總板主認為有關戶口無須凍結,請 (1) 在核准文章的頁面點擊「拒絕」,然後 (2) 在下一頁面「更多資訊」一欄填寫拒絕的原因(有關原因將透過電郵發放,如板主發現總板主沒有交代原因,應主動查詢詳情)。
  4. 如總板主認為凍結戶口日數不合理 或 公告內容有錯漏,請 (1) 直接修改公告,再 (2) 核准有關公告,(3) 在「編輯此篇文章的理由」一欄填上「經總板主核准及修改」,然後 (4) 以私人信息向板主解釋公告被修改的地方及相關原因。
  在完成批核程序後,總板主須負責執行凍結戶口之處分。

  倘會員就有關處分提出上訴,上訴及仲裁委員會會先向有關總板主查詢凍結戶口之理據,而總板主則可要求草擬凍結戶口公告之板主就有關處分進行解釋。上訴及仲裁委員會會考慮兩位板務人員所陳述之理據,作出合適的判決。

  以上資訊將會在《 凍結戶口紀錄 》(f#131) 展示,以便總板主及板主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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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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