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437605)
由 GX7271 » 2011年7月30日 01:06:31 (p#2152089)
《 論壇通用規則 》8.1 會員須瞭解各分板之討論範圍,並在合適分板發表文章違例者最高處分:每篇違規文章凍結戶口 30 天
由 GX7271 » 2013年10月5日 12:18:03 (p#2571504)
《 特別所見及車輛追蹤分板使用指南 》250-2.4 除「車輛行蹤報告(置頂文章區域)」外,不得發表 常用車、掛牌車輛及指定車務調動車輛 當作特別所見的報告 (由 2011 年第 64 號增補)【*4.3A】【*4.4A】【*4.4B】250-4.3A 在其他會員事前提供充足車務資料下,如會員報告同一車輛行走不同路線的行蹤,將會視作違反第 2.4 條。如其他會員事前並沒有提及充足車務資料,而會員報告同一車輛行走其他路線的行蹤,板務人員不會假設會員知道車輛行走字軌,繼而當作違反第 2.1 條。 250-4.4A 部分全車身廣告車輛會有指定路線行走,有關車輛行走非指定路線(即使該車型於該路線屬常用車)均不會當作常用車論。250-4.4B 根據公告第 11/028 號,如會員認為任何城巴或新巴的報告內容屬常用車,須直接回文提出,以便板務人員跟進。如果板務人員在 12 小時內沒有收到任何異議,則主題將會被鎖定,並向有關會員發出提示或處分。違例者最高處分:每篇違規文章凍結戶口 30 天
由 GX7271 » 2013年10月5日 12:19:25 (p#2571505)
《 特別所見及車輛追蹤分板使用指南 》250-2.1 不得發表已存在於同一區域的報告【*4.3】【*4.3A】250-4.3 為避免會員發表重覆特別所見,發表文章前應先使用搜尋系統搜查文章。受系統所限,搜查文章時應將整個車隊編號、車牌或路線編號輸入,並且避免輸入空格及只有數字的車牌號碼。250-4.3A 在其他會員事前提供充足車務資料下,如會員報告同一車輛行走不同路線的行蹤,將會視作違反第 2.4 條。如其他會員事前並沒有提及充足車務資料,而會員報告同一車輛行走其他路線的行蹤,板務人員不會假設會員知道車輛行走字軌,繼而當作違反第 2.1 條。 (由 2012 年第 37 號增補)違例者最高處分:每篇違規文章凍結戶口 30 天
由 GX7271 » 2013年10月5日 12:20:13 (p#2571506)
《 論壇通用規則 》12.2 不得在未考慮消息真偽或是否誤導之情況下發佈任何消息違例者最高處分:每篇違規文章凍結戶口 40 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