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特別所見及車輛追蹤分板使用指南 》
2.1 不得發表已存在於同一區域的報告【*4.3】
4.3 為避免會員發表重覆特別所見,發表文章前應先使用搜尋系統搜查文章。受系統所限,搜查文章時應將整個車隊編號、車牌或路線編號輸入,並且避免輸入空格及只有數字的車牌號碼。
違例者最高處分:每篇違規文章凍結戶口 30 天
處分:凍結戶口 9 天( 30% )
由 2011 年 8 月 12 日 至 2011 年 8 月 21 日 止。
會員十個月內第十一次違犯本規則。會員應對此規則並不陌生,因此處分相應提高。
ref: p2159572.htm#p21595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