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上訴及仲裁委員會」其中兩位非板務人員代表(下稱板友代表)被板務人員作出凍結戶口之處分,為保持板友代表於一般情況下佔票不少於一半,故將於七日內成立「特別上訴及仲裁委員會」(下稱特別委員會)處理涉及該兩名委員之案件(或同類案件)可能之上訴或仲裁請求。特別委員會除板友代表部份之組成有別外,其他一切之權力及規則等均與「上訴及仲裁委員會」相同。
本壇將會邀請不少於四名前任及現任上訴及仲裁委員會板友代表(除涉及有關處分之委員外)出任特別委員會委員,有關代表之數量不設上限。如於七日後仍未能按以上要求成立特別委員會,屆時將另行公告相關案件上訴或處理仲裁之安排。
另外,由於有部份會員對《宣告及規則 6.1》有關讚好之適用性有所懷疑,故特此作出解釋:
《宣告及規則 6.1》第 5 章之規則乃建基於下列四詞,並以「信息」一詞為根基:
《宣告及規則 6.1》 :第 1 章、釋義
第 1 部-宏觀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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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於分板中列出標題之條目,當中包含一篇或多於一篇文章
信息 發放在討論區上(包括分板及私人訊息)的資料
文章 分板內發出的信息,包括主題文章及回覆
回覆 即一個主題內第一篇文章以外的所有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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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放在討論區上(...)的資料」已清楚指出,任何於本壇發放之任何資料,包括但不限於文字、圖片、多媒體檔案,均受現行之規則所管制。故此,讚好之「意見」乃屬規則之管制範圍。
由於增補 2011 年 54 號 中第八章第 12 條後,反令會員對讚好之規管範圍可能有所誤解,故現取消新增 2011 年 54 號 中的第八章第 12 條(其餘條文之修改不受影響),交回板務人員重新討論。
最後,無論是否有所規管,惡意打擊他人、利用規則之灰色地帶或漏洞等均不是會員應有之行為,任何時候會員仍應尊重他人之發言權利及作出公平的討論,本壇會盡一切努力維持良好的討論環境及氣氛,並提供一公平發言的環境予各位會員,希望各位亦能夠一同為此努力!
壇主
OriYuen.1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