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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新文章 回覆主題  [ 3 篇文章 ] 
發表人 內容

(u#3449)
 文章主題 : 11/059:設立與板務文章相關的臨時規則【第 11/059B 號延展通告最後修訂:有效至另行通告】
文章發表於 : 2011年9月16日 11:06:59  (p#2178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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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2004年4月18日 16: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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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0,078
(2011 年第 59 號)

為釐清有關發表有關類似板務文章之限制,壇主及助理壇主現定立下列臨時規則,以便讓板務管理會議能夠有充足時間根據章程表決新法規:



《與讚好功能及板務文章相關的若干臨時規則》(2011 年第 59 號公告)

有關板務人員執行論壇公告及權限的臨時規則
1. 任何會員不得於未獲壇主授權下,發表類似任何類似板務文章【註1】的信息,其中包括所有含有「【板務】」字眼的文章,以及任何用字、標題及/或內容與板務文章相類似的文章
違例者最高處分:每篇違規文章凍結戶口 40 天

2. 任何非獲板務人員指定的會員不得回覆解釋文章【註2】
違例者最高處分:每篇違規文章凍結戶口 30 天

3. 會員不得違反【「讚好」功能使用規定】第 7 條【註3】的規定
違例者最高處分:每個違規讚好凍結戶口 20 天

適用性
上列臨時規則即時生效。除非壇主在 2011 年 10 月 17 日或之前透過公告修改、刪除或增訂任何條文,或透過公告延展本規則有效期限,否則本規則於 2011 年 10 月 18 日凌晨十二時自動作廢。

註釋
1 板務文章:板務人員不時為論壇管理目的而發出的信息。任何主題文章若被板務人員在標題上加上「【板務】」字眼,則整個主題為板務文章;任何回覆若被板務人員在內文上加上「【板務】」字眼,該文章即為板務文章
2 解釋文章:一種板務文章,指板務人員不時要求會員就其文章或其他論壇信息發表事件解釋,以協助板務人員判別是否有違規情況之文章
3【「讚好」功能使用規定】第 7 條「板務性質文章」的涵義與「板務文章」相同




如會員對上述臨時規則有任何疑問或不確定的地方,請於 132 區內提出。板務人員若需在使用公告範本時引用本公告各條規例,應輸入「11-059-N」(N 為條文號碼)。


文章#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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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3449)
 文章主題 : 11/059A:延長規則有效性【修訂】
文章發表於 : 2011年10月15日 00:37:07  (p#2191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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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0,078
(2011 年第 59A 號)

現宣告 2011 年第 59 號所述的規則有效期延長至 2011 年 11 月 17 日。若無另行公告修改、刪除或增訂任何條文或延展期限,否則將於 2011 年 11 月 18 日凌晨十二時自動作廢。


文章#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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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回覆  

(u#3449)
 文章主題 : 11/059B:延長規則有效性【第二次】
文章發表於 : 2011年11月16日 18:19:14  (p#2204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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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0,078
(2011 年第 59B 號)

由於處理 2011 年第 59 號所述各項立法事宜尚未完成,現宣布該公告所述的規則有效期繼續有效,直至另行通告。


文章#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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