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叫學生打學生
不識四個字摑廿巴
今年在紅磡一間小學讀小二的 7歲男童豪仔(化名),一年前開始在頂峰補習中心位於紅磡漆咸道北的分校補習,每天放學後由下午 4時補習至晚上 6、 7時,其間會完成功課,由補習老師核對及溫習。本月 14日晚上 7時許,豪仔在補習社致電母親許小姐,許小姐察覺豪仔聲音有異,追問下他始透露「俾人打面」。
被打學生:唔敢再去補習
許小姐趕到補習社,見豪仔面部紅腫,即時向其 21歲、姓葉的補習老師追問究竟,「起初佢咩都唔認,之後話自己好細力打過(佢嘅)手,最後先話係叫一個學生打,但強調唔係打面,好唔誠實」。許小姐質問對方為何指示學生打學生,「佢話同我個仔講過,英文默書一個字唔識打五下,但默書唔識都唔使打人啩,仲要叫其他同學打,教壞埋其他學生」。許小姐於當晚報警,翌日再向教育局報告,並揭發該分校並無註冊。
記者昨日訪問被打的豪仔,身形瘦弱的他表示,因為當日默書時,一個段落中有四個生字未能默出,結果被人摑了 20巴掌,「個男仔五、六年級,好高、好大力」,他不敢反抗。問他會否害怕再去補習社,他說:「 Miss好惡,好驚,唔敢再去補習。」
頂峰補習中心負責人萬小姐昨以電話回應記者提問,指知道學生與老師之間有誤會,解釋因老師教學心切,用了錯誤方法,強調老師並無打學生,「係老師畀咗錯誤指示另一個同學,令佢哋有肢體碰撞」,但對於學生投訴被摑面,她表示「冇人睇到」。校方已即時解僱涉事老師,之後會加強提醒員工留意言行。警方發言人回應指,事件無人受傷,列糾紛案處理。教育局證實收到有關投訴,會作出適當跟進。
違操守「體罰學生犯天條」
教師體罰學生屬刑事罪,有研究體罰的莊耀洸律師表示,案中女教師命令學生打學生,雖非親自動手,但刑事罪列明促使或協助他人犯罪,同樣有罪。教育條例有關體罰的罰則於 04年撤銷,干犯體罰會被控以普通襲擊罪,最高可被判監禁一年。
教育人員專業操守議會主席韓連山表示,若家長投訴屬實,該教師已違反操守,家長可向該會投訴,「任可情況下都唔能夠體罰學生,佢犯下天條,仲係教唆學生去打學生,等佢哋學識精人出口、笨人出手,係要不得」。他指補習教師良莠不齊,教育局疏於監管補習社,家長需小心選擇。
津貼小學議會主席張勇邦表示,該補習教師同時傷害兩名學生,絕對不能接受,「搵人做劊子手,對打人嗰個心理會有影響,當咗自己操生殺大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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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記我細個個陣打學生的補習社比好多家長當神咁拜,因為希望他日個仔/女會聽話讀書,而家原來呢類補習社會上頭條,呢個世界真係變囉!唔知d細路第日係公司開會同同事/判頭有口角係未又要上頭條?係街比人撞親個頭又上頭條?搵唔到工又上頭條?
而家d傳媒真係冇新聞到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