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ewtopic.php?p=2223368#p2223368viewtopic.php?p=2223379#p2223379《
論壇通用規則 》
12.2 不得在未考慮消息真偽或是否誤導之情況下發佈任何消息
違例者最高處分:每篇違規文章凍結戶口 40 天
處分:凍結戶口 16 天( 20% * 2 )
由
2011 年 12 月 29 日 至
2012 年 1 月 15 日 止。
備注:有關會員於未有足夠證明支持下,即先指出有關侵權檔案為其朋友自行製作,
雖然會員可能本身受到其他因素(例如其朋友的訊息)所誤導,但同時亦有責任考慮有關資訊的可靠性,故依然會就此作出處分。
viewtopic.php?p=2223424#p2223424《
論壇通用規則 》
4.1 不得代表正被凍結戶口之會員或非本壇會員發表任何信息
違例者最高處分:凍結戶口 60 天
處分:凍結戶口 8 天( 13.33% )
《
論壇通用規則 》
11.1 不得在未經授權下,代表或冒充他人發表意見
違例者最高處分:每篇違規文章凍結戶口 40 天
處分:凍結戶口 8 天( 20% )
合共處分:凍結戶口 16 天
由
2012 年 1 月 15 日 至
2012 年 1 月 31 日 止。
備注:即使有關人士為會員之友人,會員均不得代表有關的非本壇會員發表或展示任何訊息,
除非有關資訊為公開資訊而將內容完整地轉載,而且已明確獲得有關人士授權轉載有關的訊息,否則亦會視作為違規處理。
雖然有關文章涉及到侵權的情況,但因其侵權的行為本身未涉及到本壇的之中,故此未能夠對於有關的侵權行為直接作出處分,
唯本壇仍對於部份人士版權意識薄弱表示十分遺憾,而有關的問題亦嚴重影響到其他人士的製作,希望有關的人士能夠藉此作深切的反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