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更新日期:2011 年 11 月 5 日
第 1 章、釋義
請參閱〈宣告及規則〉第 1 章
第 2 章、文件適用性
本文件由 2011 年 11 月 12 日凌晨零時正根據 2011 年第 64 號開始生效。會員於本分板發表的文章,必須符合〈宣告及規則〉及本文件之規定。
第 3 章、分板用途
- 發表 OMSI 檔案的下載連結 及 相關檔案之簡介 之新主題
- 以回覆方式 發表對 有關公開檔案之意見 或發表與其檔案有直接關係之技術支援、討論或截圖
第 4 章、分板附加規則及指引
(規則編號的首 3 位數字為分板編號,板務人員使用《公告範本》時可直接輸入。如會員違反第 3 部的額外注意事項,請直接援引相關的〈論壇通用規則〉作處分。)
(註:本章標*條文代表有特定注意事項,詳情請參閱本章第 3 部)
第 1 部-建議事項
451-1.1 文章標題必須以檔案之類型為開首(如:地圖、塗裝、貨幣)【*3.1】
第 2 部-附加規則
451-2.1 在提供並非原著作之檔案時,必須附上原作者及原檔案名稱
451-2.2 所提供的檔案下載點必須為開放予所有「香港巴士論壇」會員使用
451-2.3 發表任何轉載檔案時,不得只發表檔案直接下載連結【*3.2】
451-2.4 不得發表過於空泛,或未有附上可觀實質成果之計劃【*3.3】
違例者最高處分:每篇違規文章凍結戶口 30 天
第 3 部-其他指引
(第 3.1 至 3.3 條按 * 的先後次序排列;第 3.4 至 3.6 條為額外注意事項)
451-3.1 現時本壇已提供相關的主題標籤,以供會員及板務人員分辨其檔案性質,如會員未有使用標籤下發表新主題,板務人員將隨時修改其主題之標題而不作另行通知。
451-3.2 為確保相關檔案製作者的權益,所有發佈的檔案如為轉載檔案時,必須連結至相關檔案之發表網頁或論壇主題,而不得只貼出有關檔案之直接下載連結。
451-3.3 如會員有意發表關於自己作品之計畫,必須隨文展示可觀的成果(例如:在城市發展計畫附上部分道路截圖、在車輛製作計畫附上部分車身組件圖片),對於過份空泛之計畫,壇方將考慮按本章第 2.4 條鎖定主題,並作出處分。
451-3.4 為保障檔案製作人的利益,會員不得發表並非由製作者親自傳送或授權傳送的檔案,以及其相關的多媒體檔案。違反此規定者,即等同違反〈論壇通用規則〉第 16.1 條。
451-3.5 轉載檔案時,會員必須附上資料來源,並提供來源連結。違反此規定者,即等同違反〈論壇通用規則〉第 13.1 條。
451-3.6 會員可使用《OMSI 檔案下載索引》或論壇「搜尋」功能,尋找已在本分板發佈的 OMSI 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