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 上訴委員會 :
#8199 MB452 現就停版處分提出上訴
前壇主 彩 在 2004 年曾表示過:「《香港巴士論壇》在同類型論壇之中,是比較有人情味的一個。為了將這種風氣推至板友之間,本人甚至推出一個叫『會員群組』的概念,讓類近的板友相聚、相交,繼而有更親密的關係。」因此,本壇設立「會員群組」制度的理念是藉着容許不同的「朋友群組」(Friendship Groups)成立,促進會員間的關係,提升會員對使用論壇服務的滿足感和歸屬感,並讓志同道合的會員進一步交流。
版方引用前壇主話句並沒有問題 , 不過句子已為 7 年前 , 較為過時 .
另外版方引用此句子 , 句中雖然提出 " 設立「會員群組」制度的理念是藉着容許不同的「朋友群組」(Friendship Groups)成立,促進會員間的關係,提升會員對使用論壇服務的滿足感和歸屬感,並讓志同道合的會員進一步交流 "
不過並不代表 會員群組 沒有小圈子問題
但「小圈子」並不一定具有殺傷力。有些「小圈子」,若控制得宜,因為群組內各人關係較為熟念,「小圈子」能為群組成員帶來滿足感。當然,若控制不當,「小圈子」固然會導致其他問題。彩 曾指出會員群組會令「小圈子」衍生的問題更嚴重,例如:「問題最嚴重的時候,竟然有會員群組提議會友集體攻擊某些人士……即使沒有這些事件發生,大家偶然也會選擇一小部份文章回應,使部份被孤立的板友感到失望。」
t456667.htm#p2206357 如 1, 2, 3問題,板友你不能詳加說明之,本人會考慮聯署向板方投訴你的資料不實
當中提到 " 聯署向板方投訴你的資料不實 "
若依照版方所提出之 " 合理讀者 " 角度來看
" 聯署 " 即是跟相熟朋友一起作出投訴
若依照版方所提出之 " 會員群組概念 " 思考
相熟朋友可以提 TSANG 的群組會員
即是發生了前壇主所指出的 " 會員群組小圈子問題 "
按照本壇的理解,有關群組的機制並沒有和本壇的會員群組政策存在衝突。
依照上面提到 TSANG 的言論
足以反映出有關群組 違反 版方的會員群組政策
本壇曾考慮過是否應容許續期時收納非群組會員的支持及反對作為評選準則,即變相由「外人」決定群組續期成功與否。板方不同意所謂「過橋抽板」甚至是「利用非群組會員來成功續期」的言論,因為一個群組應否繼續存在,並不是只由該「小圈子」的人去決定,而需要考慮大眾對於該群組一般的信譽(Goodwill)。
會員群組續期一向較少收到反對
可惜本次 MOS 續期卻收到 7 份反對
難道 7 份反對 不是大眾對於該群組信譽的意見 ?
所以 被否決之6份反對 理應是通過的
若會員無法證明有關群組的設立明顯地影響一般分板的正常討論(例如違反壇規第 4 章的行為)或其他充分證據,反對將不被點算。組員經常私下溝通交流並不屬合理之反對原因。
版方提出上述理由實在令人驚訝
本人細閱 版規 , 甚至到 801 版 尋找
均不見有類似規定
Ref :
6.1
本壇設有「會員群組」、「特別合作伙伴」及「合作伙伴」,並根據本部規定管理。「會員群組」旨在透過開通私人板面,使群組會員能透過群組平台作出進一步之互動,促進會員交流。「特別合作伙伴」及「合作伙伴」旨在為交通相關的組織、機構向本壇會員提供資訊發放、查詢支援等服務 (由 2010 年 70 號第 1 條修訂)
6.2
任何會員均可向壇主申請開設「會員群組」。任何組織均可透過會員代表申請成為「特別合作伙伴」及「合作伙伴」 (由 2010 年 70 號第 1 條修訂)
6.3
「會員群組」申請者須於指定區域發表文章,列明群組名稱、對象及組長清單。申請按以下方式評分,如未能達到 50 分之申請將不會被接納:
初次申請:(A) - (B) + (C) + (F)
續期申請:(A) - (B) + (C) + (D) - (E)
(A) 1 x 十天內接收和議數目(0 ~ +60)
(B) 2 x 十天內接收反對數目(0 ~ (A))
(C) 板務人員評分(-20 ~ +20)
(D) 0.015 x 群組過去一年的文章數(“吹水台”、管理性質文章除外)(0 ~ +20)
(E) 5 x 上一年獲接之注意/警告次數
(F) 新領域獎賞(由壇主決定;0 ~ +15)
(由 2010 年 70 號第 1 條增補、2010 年 77 號修訂)
6.4
「會員群組」的有效期為由板面開設或續期成功日起,至該年 12 月 31 日;如上述日期為每年 1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則有效期至翌年 12 月 31 日 (由 2010 年 70 號第 1 條增補)
6.5
「特別合作伙伴」及「合作伙伴」申請者須以電郵與壇主聯繫;申請成功者,板面有效期由壇主決定 (由 2010 年 70 號第 1 條增補)
6.6
壇主擁有批准或否決任何「會員群組」、「特別合作伙伴」或「合作伙伴」申請之最終決定權;壇主亦可單方面終止合作關係而不作預先通知 (由 2010 年 70 號第 1 條增補)
6.7
「會員群組」、「特別合作伙伴」及「合作伙伴」管理人員須確保有關資源能充分適當使用。本文件的所有規定在上述板區均適用,惟板方在正常情況下不會干涉有關板面之管理事宜,除非有會員:
(a) 發出不適合兒童觀看之文章;
(b) 多次違反本文件規則而負責人未有作出干預及處理;
(c) 作出影響本網站聲譽之舉動;或
(d) 發表任何其他對於其他會員或非會員有嚴重影響的文章 (由 2010 年 70 號第 1 條增補)
6.8
如「會員群組」有以下情況發生,壇主將會向其發出注意或警告。如群組於有效期內獲得注意/警告兩次,有關群組將會被關閉
(a) 30 天內並無充分、清晰內容新文章發表;或
(b) 群組成員發出灌水或針對任何人士或群組的文章,而管理人員並無於 72 小時內採取適當行動 (由 2010 年 70 號第 1 條增補)
6.9
「會員群組」可因應情況,申請轉換為正式板面,由原組長及/或板務人員管理。有關申請須符合以下條件:
(1) 群組並非與現有正式板面完全重疊(如群組討論範圍為正式板面的子分類則不在此限)
(2) 板面符合論壇發展原則
(3) 在群組內提案得到三分二會員的支持
(4) 在「板務管理會議」上提案以普通議案方式獲通過
(5) 群組組長於論壇上紀錄良好,適宜擔當板務人員
(6) 願意接受並依從板方就板面管理安排的決定 (由 2010 年 70 號第 1 條增補)
會員請留意:
如要就新群組之設立表態,必須分別表示 (i) 是否支持該群組成立 及 (ii) 是否有意加入該群組。如欠缺 (i),計分時將不會考慮該回應,唯仍會自動給予會員資格(如適用);如欠缺 (ii),其回應會被點算,唯需重新申請加入(如適用)。
如希望加入任何現有會員群組,必須在UCP → 會員群組中選擇該群組然後按「加入」,然後等候群組組長審批。在群組續期申請中表示有意加入並不代表已經提交相關申請,所有純粹表示有意加入之回應將不被點算。
所有反對群組成立之回應必須附有合理理由。
本壇不同意該群組有作出任何事情鼓勵、煽動或誘使任何會員對續期申請表達支持,或給予任何有關群組會員身份的期望。
By MOS
由2010年,我們舉辨 MOC與SCANIA(HK)協辨旅遊車小型展、大嶼山巴士 NL263 遊車河
而截至2011年尾,我們亦舉辨大嶼山巴士 Dennis Dart 遊車河(Part 2)、大嶼山巴士 YoungMan 遊車河、
Sunbus 2+1商務車遊車河、参加SCANIA(HK)上水廠房開放日、参加SCANIA(HK)流浮山廠房開放日...等等活動
而在2011年,我們亦新增加了多位會員,令到我們會員人數達40人以上
這不是誘使 , 那怎樣才算呢 ?
本壇對會員有關註冊社團及黑社會的言論深表遺憾。有關群組「對號入座」的言論實屬無稽,因該言論有強烈的影射意味,合理讀者會將之理解為所稱「合法化的黑社會」是指該申請續期而又是註冊社團的組織,指其雖有合法地位,但牽涉黑社會式的運作。即使沒有該影射意味,該言論亦不合理地攻擊所有根據社團條例註冊的社團。本壇認為有關言論極不負責任,而會員的用字其後的解釋亦不能令人信服其言論並非出於惡意攻擊有關群組。
t459717-45.htm#p2214908不明白已作解釋
為何依然以此理由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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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想向版方問少許問題
本次版方少有地行使否決權
為何要一次過否決 6 個 合理 的反對 ? ( 無錯 , 版方計算少了一次反對
t459717-60.htm#p2215019 )
巧合的是本次續期只要再多 6 個反對便能否決申請
不知本次版方否決反對是否別有用心 ? 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