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 年 4 號)
由於現行規則未有清楚定明發佈含商業性質或目的信息之限制,故現發出公告解釋及安排板務管理會議作出適當之修定:
任何會員,除非先經過壇主所批准(如「合作伙伴」),否則不得發出任何含有商業*性質或目的之信息,如蓄意於未經批准下發出,將視為違反規則 15.1 條之規定,敬請留意。壇主聯絡方法可見於《宣告及規則》。
壇主
OriYuen.1802
* 「商業」於此公告內,包括有關於一段時間內固定使用一實體場地作出宣傳、買賣或其活動本體。惟會員不應視此為壇方對「商業」作出之解釋,如有疑問,應先向板務人員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