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會員:
KE7066.LokFu (#21563)上訴日期:2011 年 12 月 30 日
處分資料:
文章:
http://www.hkbf.org/viewtopic.php?p=2221021#p2221021日期:2011 年 12 月 26 日
原因:
《 論壇通用規則 》第 8.6 條人員:
GX7271 (#2991)額度:警告(W2111)
申訴理據:
有關板務人員就本案的回覆:
GX7271 :由於小弟明日起需要應乎考試,本人只能作簡短解釋,希望各委員能明白處分目的:
本人早前曾測試會員是否未能刪除文章,但發現並不會如會員所說,而事實上會員是可以隨時刪除文章。同時,同區亦有其他會員不時刪除文章,因此本人認為此說法並不是刪除警告的理據。
至於為何本人會引用壇規 8.6 作出處分,是因為會員利用 [del] 刪除文章內容,理應代表文章內容已是清空,即沒有任何內容,所以屬於「灌水」論,根據過往的灌水處分方式執行處分。
由於會員於 2011 年 12 月 17 日曾收到注意處分,因此處分級別提升一級至警告。
希望各位委員明白本人發出警告的意思。
委員就下列問題表決,1 輪表決共收到 5 票,表決結果以底綫顯示:
KE7066.LokFu (#21563)在
p#2221021 的所有文字上套用了刪除線。
- 此一做法的實際意義是否等同清空文章(參看:《 論壇通用規則 》第 8.3 條)?
1 是;4 否 - 此一做法應否受《 論壇通用規則 》第 8.3 條限制?
5 否
板務人員在作出處分時忽略加上了刪除線的內容。 - 就本案而言,上述處理方法是否恰當?
1 是;4 否 - 在任何其他情況下(如:會員在粗言穢語上加上刪除線),上述處理方法是否都恰當?
5 否
GX7271 (#2991)就 p#2221021 按《 論壇通用規則 》第 8.6 條作出處分。 - 此一處分是否合理?
3 是;2 否 - 如 Q.5 為「是」,此一處分的額度是否合理?
3 否;2 無需投票 - 如 Q.6 為「否」,請建議合適的處分額度(即處分級別及凍結日數,如適用;注意本委員會不可通過任何加刑動議)。
2 注意;1 棄權;2 無需投票
因此作出以下判決:
- 上訴人就該文章違反該規則所作的上訴成功,有關該文章違反該規則的處分改為注意。
其他意見:
- 有委員認為如板友只以刪除線當作文章已刪除,容易令人誤會為灌水,若板友可在原本的內容後加入如「sorry 記錯」一類字眼會更清晰表達已刪除的意思。
- 有委員表示在有明彩制度的情況下,本案更可視為欺騙明彩,故建議在這情況下板友必須以清空文章方式處理欲刪除的文章。
- 委員表示本案與上一次 8.6 條的相關處分(p#2217898)性質不同,故不應發出警告作警戒。
- 根據第 1 及第 2 條決議,本委員會並不認為使用 [del] 代碼等同實際上把有關文句刪去,建議壇方就這點作出闡釋,並訂立相關的內部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