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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3080)
 文章主題 : 12/009:有關 訂製活動附加規則 指引 及 安排說明
文章發表於 : 2012年1月20日 18:37:37  (p#2240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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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9,752
(2012 年第 9 號)


本區新版本之使用指南將於 2012 年 1 月 21 日上午 12 時 01 分起生效,屆時本版之使用指南將有多處修改,
當中較為重點部份為針對訂製活動而新加入的規則部份,當中對於其主題、內容以及相關回覆都有規定,部份內容如下:

即將生效版本 :第 4 章、附加規則及指引
第 3 部-訂製活動(由本通告增補)
3.1 主題須清楚列出有關訂製活動之狀態
3.2 主題文章內須清晰列明有關訂製活動之費用 以及 與活動相關之作品樣本
3.3 不得以回覆形式提交訂單 或 討論任何與訂單有關之事宜【*4.3】
違例者最高處分:每篇違規文章凍結戶口 10 天

第 4 部-其他指引
(第 4.4 及 4.5 條為額外注意事項)

4.3 為確保板面可讀性,任何有關訂製活動之交易內容請以私人訊息或其他方式聯絡,如於主題內張貼任何有關訂製要求的資料或任何相關的討論,或以回覆形式提示訂購活動負責人已提交訂單,將視作違反本使用指南第 3.3 條處理。(由本通告增補)

4.5 本壇歡迎會員舉行或參與任何訂製作品活動,唯請注意一切與訂製有關之行為與本壇並無關係,如出現任何「走數」等問題,本壇無任何責任為會員作出追討。因此,會員於參與訂製活動前,應先留意有關會員誠信方面表現,以減低訂製的風險。同時間,如會員將任何於訂製過程中發生之私人恩怨於公開板面內討論,將會視作為違反《 論壇通用規則 》第 14.8 條。(由本通告增補)


板務人員理解部份會員對於有關的規則可能有未清晰的地方,故在此將會就上述三條的規則逐一作出詳細解釋
同時,亦會就有關新版本使用指南前已發出的訂製活動文章,是否適合上述三條規則的規定作出安排上的說明 :wink:


規則詳細解釋部份:

3.1 主題須清楚列出有關訂製活動之狀態

  • 規則說明:
    訂製活動之負責人需要注意,為方便會員了解有關的訂製活動是否進行中,以免因明彩上的交易而造成不必要的誤會,
    或此於發出文章時必須於主題內附上有關訂製活動的訂製狀態,如:訂製中,訂製已完,等等。

    同時,板務人員已於本板增加相關的訂製活動文章標籤,即「訂製進行中」以及「訂製已結束」以便會員使用,
    板務人員強烈建議會員使用相關的標籤以便會員識別。

    而為免因時效太長而忘記更改訂製的狀態,故此建議為各訂製活動設立限期,有需要時再作更改

  • 違規情況:
    1. 主題沒有列出任何訂製狀態,或未有清晰字眼讓會員理解有關訂製活動當時之狀態

3.2 主題文章內須清晰列明有關訂製活動之費用 以及 與活動相關之作品樣本


  • 規則說明:
    為方便會員以及確保各會員於訂製活動中的權益,
    故此各訂製活動負責人 必須於訂製文章中,清晰列出與活動相關的收費 以及 活動相關的作品樣本
    雖板務人員並無規定有關貨品收費水平,但亦建議各負責人以合理的水平定價,
    同時以明彩作為交易的單位,避免使用真實貨幣

    當然,如負責人堅持使用港幣、美元或已停用的津巴布韋元等等作為交易媒介,
    本壇不會作任何干預,唯當中面對的風險如匯率風險需自行承擔

    雖然,現時規則將會對於有關活動的收費是否有列出作出監管,
    但對於有關活動是否最終實際收取所描寫的費用,實屬私人恩怨,本壇不會作出監管,
    同時本壇亦非消費者委員會,對於有關活動的貨品是否合質素,或售後服務等等的投訴將不會作出處理,
    故各會員於參與任何的訂製活動前,務必請先衡量相關的風險問題,作好風險管理,方為上策
  • 違規情況:
    1. 未有列出任何與活動相關的費用 或 未有展示任何與活動相關的作品範本
    2. 列出與活動文字描述無關之作品範本v

3.3 不得以回覆形式提交訂單 或 討論任何與訂單有關之事宜【*4.3】


  • 規則說明:
    為提高版面可讀性,會員如慾參與任何訂製活動時,應善用私人訊息功能,將相關的資料以私人訊息的方式提交予製作者,
    同時間,會員於主題文章內不得討論任何與 已提交 或 未提交的訂單 相關事宜,
    當中包括了訂製流程的私人恩怨,或以回覆形式表示已以私人訊息提交訂單

    唯會員依然可對於有關的訂製活動相關的資料或作品作出提問,
    或對於有關的資料及作品提出意見或討論
    (唯需符合其他使用規則)
  • 違規情況:
    1. 以回覆形式直接提交訂單資料
    2. 以回覆形式提示負責人已提交訂單
    3. 以回覆形式討論訂製流程中的私人恩怨




部份訂製活動之負責人可能對於其活動文章可作回覆之內容存有疑問,在此列出負責人可於訂製文章中回覆之內容範圍
(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事項):
  1. 就有關活動已更新的詳細內容作出解釋 或 提示
  2. 就已送出作品之訂單時間作出回覆性提示
  3. 回覆其他會員之查詢
唯請留意如活動負責人慾回覆最後發表人為自己之文章時,需符合使用規則的相關規定:
9.1 除第17.4 條另有規定外,不得在超過 14 天沒有新回應的主題發表回覆
9.5 除回覆未曾回覆的文章外,不得於 48 小時內回覆最後回覆者為自己的文章

故如需於最後發表人為自己之文章中回覆,請於四十八小時後及十四日內進行回覆,以符合相關的規定




(使用指南前已發出的) 訂製活動文章 安排說明

板務人員明白新使用指南生效後,各活動負責人可能未必於即時就能夠將文章修改至合符使用指南的規定,故將有以下安排:
  1. 將於本文章發出後,即時發送私人訊息予各活動之負責人,確保有關會員已經了解相關的規定內容
  2. 如有關文章於使用指南生效後依然未能夠符合規定,將會於生效後兩日內接到板務人員的私人訊息提示,會員需於七日內修改主題文章
  3. 如於發送私人訊息七日後有關文章依然未能夠合符規定板務人員將會按情況作出處分

唯以上安排只適用於活動負責人參與者於指引生效後一律不得以回覆形式提交訂單
而於使用指南生效後,為方便會員觀看最新的訂製活動,故所有訂製文章於發表後將獲板務人員置頂七日(以發文時刻計算)
唯各訂製活動負責人依然有責任確保文章內容以及主題符合規定,板務人員將會接情況作出修改或作出處分。




在此再次提示,有關修訂將於 2012 年 1 月 21 日上午 12 時 01 分起生效,敬請留意。
若有查詢,歡迎到 132 區或直接向相關版務人員作出查詢,多謝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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