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假如當年政府係將鐵路巴士業務捆綁式給專營權
其實世界各地都唔少咁既例子,好似日本,英國,新加坡等
有d係政府出錢建設鐵路,再將經營權分比唔同既公司做,
部份地區公司本身是巴士公司,
後再投埋鐵路黎做,或更加投埋渡輪,做成一個成本及營運優勢
成為一間運輸公司,可以一條龍營運模式,發揮對自己有利的優勢如轉乘優惠等
同時正因為係政府付出建設費用,鐵路公司只是代政府營運鐵路
就算第二條鐵路不是a公司營運而是b公司,不同公司亦可以在轉條站中,自由轉乘
但亦有弊處,萬一公司擺工,好大可能會導致所屬營運公司服務地區停止所有服務
同時政府要負擔起建設鐵路的龐大費用
假如香港可以推行又應該採用什麼形式推行?如何分配呢?
試討論!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