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日期:2012 年 3 月 16 日
處分資料:
文章:http://www.hkbf.org/p2267593.htm#p2267593
日期:2012 年 3 月 8 日
原因:《 論壇通用規則 》第 14.4 條及《 論壇通用規則 》第 14.6 條
人員: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 (前稱 error) (#16158)
額度:警告(W2207)
申訴理據:
致上訴及仲裁委員會:
本人city_alexander,被處分的文章編號或連結:http://www.hkbf.org/t476609-60.htm
額度:警告(X2)
上訴理據:本人不認為我犯下論壇通用規則第14.4/6條,
因為每人的感受不同,沒有可能所有人的感受是一樣,而每款車的乘車是主觀,沒有可能將你的感受套下去我的感受是講不通
希望板方保持中立,
至於另一項,''因已多次發表玩牌相片,違反本分板之規則'',本人之前曾發怖官方''玩牌''相片,之後亦沒有收到有關警告
直至最近才收有關警告,本人覺得很奇怪,之前沒有收到現在才收到,我有點懷疑有人後知後覺抑或報複,
而第 14 部亦都有條件,(會員根據本部檢舉文章時,必須根據第 3.3 條附上適當證據或分析資料),
你們有什麼證據我發怖相片會違反規則,雖然有關人員指
''惟按現行執行制度,因「巴士大集會」於私人地方內進行,而且活動大概稱上「半正式官方活動」;
而會員被處分的文章,相關活動僅個別組織的小型活動,而有關「玩牌」可能是建基於公司並不知情的情況下
由司機單方面批准並進行有關動作,而該司機有機會面臨處分,故不應將相片張貼''
我發怖相片是不會涉及''而有關「玩牌」可能是建基於公司並不知情的情況下
由司機單方面批准並進行有關動作,而該司機有機會面臨處分'',
如果城巴不準許香港巴士迷會在城巴車輛中「玩牌」,這樣就不會多年都有此「玩牌」活動而城巴不知情
而且每次活動都有香港巴士迷會負責人在場,負責活動一切事務,所以板方以上理由(粗黑字)不成立
(註:經確認後,上訴處分的文章連結為 p2267593.htm#p2267593)
涉案板務人員表示沒有關於處分的資訊提供。
委員就下列問題表決,2 輪表決共收到 4 票,表決結果以底綫顯示:
city_alexander (#15786) 在 p#2267593 張貼「玩牌」的圖片。
- 此行為的動機是否涉及安全或欺詐問題?
4 否 - 如果 Q.1 為「否」,現時是否有證據證明此行為對個別人士之工作有負面影響?
4 否 - 如果 Q.1 為「否」,現時是否有證據證明此行為對個別人士之收入有負面影響?
4 否 - 如果 Q.1 為「否」,現時是否有證據證明此行為對個別人士之紀錄有負面影響?
4 否
city_alexander (#15786) 在 p#2267593 的標題表示「completely rubbish」。綜合全文 (包括文章標題及內容), - 該言論是否屬於沒有合理理據的批評?
4 是 - 該言論是否屬於不禮貌之評論?
3 是;1 否 - 該言論是否屬於言語上之為難?
4 否 - 該言論是否屬於發出帶有歧視性質?
4 否
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 (前稱 error) (#16158) 就 p#2267593 按《 論壇通用規則 》第 14.4 條 及 《 論壇通用規則 》第 14.6 條作出處分。 - 按《 論壇通用規則 》第 14.4 條的處分是否合理?
4 否 - 按《 論壇通用規則 》第 14.6 條的處分是否合理?
4 是 - 如 Q.9 或 Q.10 為「是」,處分的額度是否合理?
4 是 - 如 Q.11 為「否」,請建議合適的處分額度(即處分級別及凍結日數,如適用;注意本委員會不可通過任何加刑動議)。
4 不適用(Q.11 為「是」)
因此作出以下判決:
- 上訴人就該文章違反《 論壇通用規則 》第 14.4 條所作的上訴成功,有關該文章違反該規則的處分將被撤銷。
- 上訴人就該文章違反《 論壇通用規則 》第 14.6 條所作的上訴失敗,有關該文章違反該規則的處分維持原判。
- 整體處分額度 (即警告W2207) 將維持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