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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內容

(u#2859)
 文章主題 : 【A040】#22522 GKey. 上訴結果
文章發表於 : 2012年5月19日 16:31:36  (p#2316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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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2004年2月16日 19:17:29
錢包: 0.50 明彩 
文章: 6,556
來自: 沒有不退的潮水
上訴會員:GKey. (#22522)
上訴日期:2012 年 5 月 4 日

處分資料:
文章:http://www.hkbf.org/p2300232.htm#p2300232
日期:2012 年 5 月 3 日
原因:《 論壇通用規則 》第 14.6 條
人員:Motorfore (#7480)
額度:警告(W2323)

申訴理據:
會員名稱 :
GKey. ( u#22522 )

被處分的文章編號或連結 :
Hi ! Hi Hi ! Hi Hi Hi ! ( p#2300232 )
p2300232.htm#p2300232

上訴理據 :

引用《宣告及規則 6.2》 :
14.6 不得向任何人士、團體、事物作出沒有合理理據的批評、不禮貌之評論、言語上之為難或發出帶有歧視性質之信息

首先,巴士公司已明確禁止任何乘客將手伸出車外,故本人並沒有作出「沒有合理理據的批評」。
至於「不禮貌之評論」,本人明顯亦沒有向有關人士作出不禮貌的評論。

其次,「言語上之為難」中,本人提出「青山係唔駛等開放日都入得架」雖明指有關人士,但有關人士本身作出已明文規定禁止的行為,故以此方式對有關人士作出譴責亦無不妥。
如有關人士明知違規仍要作出如斯行為,其思想及(或)價值觀實有不妥。以「青山係唔駛等開放日都入得架」作借代的批評可使有關人士作出收斂。

本人希望能作出減刑或取消處分,多謝。


有關板務人員就本案的回覆:
「思想及(或)價值觀實有不妥」與「青山醫院」毫無關係,會員此番言論有亂扣帽子之嫌,亦等同誣蔑該等人士為精神病患者,需要住進青山醫院。本人不認為有關會員的原意是指「前往青山醫院參觀或探訪」。「思想及(或)價值觀實有不妥」和「精神病」性質迥然相異,以「借代」來解釋乃扭曲了此一修辭手法之本義(參見《 借代法修辭 》),是牽強附會、強詞奪理。


委員就下列問題表決,1 輪表決共收到 6 票,表決結果以底綫顯示:

   GKey. (#22522)p#2308041 表示「其實呢 , 青山係唔駛等開放日都入得架 #good# 」。綜合全文 (包括文章標題及內容),
  1. 該言論是否屬於沒有合理理據的批評?
    6 否
  2. 該言論是否屬於不禮貌之評論?
    6 是
  3. 該言論是否屬於言語上之為難?
    6 否
  4. 該言論是否屬於發出帶有歧視性質?
    6 否

    Motorfore (#7480)p#2308041《 論壇通用規則 》第 14.6 條作出處分。
  5. 該處分是否合理?
    6 是
  6. 如 Q.5 為「是」,處分的額度是否合理?
    6 是
  7. 如 Q.6 為「否」,請建議合適的處分額度(即處分級別及凍結日數,如適用;注意本委員會不可通過任何加刑動議)。
    6 不適用(Q.6 為「是」)

因此作出以下判決:

  1. 上訴人就該文章違反該規則所作的上訴失敗,有關該文章違反該規則的處分維持原判。

其他意見:

  • 有委員認為即使有關人士違反九巴乘客需知,亦不代表會員可用不禮貌的評論來批評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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