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壇主:
本人於文章
p2299437.htm#p2299437 中被板主Phenolphthalein 以規則14.6 (不得向任何人士、團體、事物作出沒有合理理據的批評、不禮貌之評論、言語上之為難或發出帶有歧視性質之信息) 給予警告, 本人欲對此處分提出上訴.
會員名稱: teddybus
被處分的文章編號或連結:
p2299437.htm#p2299437 上訴理據:
首先, 本人的言論是有合理理據. 本人於文中指出張貼有關建議的會員(GK9141@93A) 曾指 "行寶林路係兜路趕客" , 源於該會員曾於其他文章表達有關訊息, 如:
"又兜又貴, 乘客不會搭" ( t418816.htm #9)
"事實上,唔兜=/=無客, 反而兜先=無客囉, 98C坑口區真係無眼睇" ( t418816.htm #49)
"咁樣解釋下點解有d人見到98c唔上但就鐘意行去搭mtr去坑口?...(98c正正就係行隧道可以避開好多不必要行既彎位)"
( t418816.htm #108)
"唔通好似98c果種爬山龜線,坑口區會多人搭!?" ( t458476-45.htm , #53)
以上文章都足以總括為 "行寶林路係趕客".
而假如某君認為 "行寶林路係趕客", 按常理推斷, 某君應不會建議 某路線行寶林道 , 因此本人見到該會員 建議694行寶林道, 覺得奇怪及難以置信, 繼而發出問題, 實屬合情合理.
其次, 本人不認為本人的言論屬 不禮貌之評論 或 言語上之為難. 本人的問題 "樓主, 你唔係話過行寶林路係兜路趕客的嗎?" 作用為提出該會員(GK9141@93A) 曾表示"行寶林路係趕客", 而 "呢個建議係你口中出黎, 我覺得好匪夷所思喎"則為表達本人對該會員作出與其曾發表的文章內容截然不同的建議感到奇怪 難以置信. 此兩句的用詞均趨於中立, 而且有事實根據, 沒明顯為難之意, 更談不上歧視.
本人明白可能 "言者無心, 聽者有意", 但本人發現該板主 (Phenolphthalein) 對 有關會員(GK9141@93A)指責他人為 "專門生事的巴打", "騎劫", "對罵" 卻僅判低一級的注意, 本人對此深感不滿, 敢問 詢問會員及表達奇怪 難以置信 會比"專門生事的巴打", "騎劫", "對罵" 屬更嚴重違規嗎? 本人認為這實屬不公. 而且本人曾於http://www.hkbf.org/p2306688.htm#p2306688 對有關檢舉作出解釋, 但板主 Phenolphthalein 卻於一篇發表類似訊息而沒有要求提供資訊的文章作出處分, 未免有欠公允. 故特此作出上訴, 望壇主能給本人一個公道.
另外, 本人亦希望在此作出對有關論壇板務訊息的少許意見. 板主 Phenolphthalein 於有關論壇板務訊息只表達出本人文章違反14.6, 請本人緊守上述規則, 但卻沒有任何字句表示本人文章如何違反14.6. 試問本人假如連自己的文章有那些字句屬沒有合理理據的批評、不禮貌之評論、言語上之為難, 抑或是發出帶有歧視性質 也無從知曉, 本人又何以作出改善以 緊守有關規則? 煩請壇主能認真對待本人的意見, 謝謝.
hkbf會員
teddybus 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