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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內容

(u#2859)
 文章主題 : 【A041】#6905 teddybus 上訴結果
文章發表於 : 2012年6月11日 02:00:20  (p#233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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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6,556
來自: 沒有不退的潮水
上訴會員:teddybus (#6905)
上訴日期:2012 年 5 月 18 日

處分資料:
文章:http://www.hkbf.org/p2299437.htm#p2299437
日期:2012 年 5 月 13 日
原因:《 論壇通用規則 》第 14.6 條
人員:Phenolphthalein (#12777)
額度:警告(W2342)

申訴理據:
致壇主:

本人於文章 p2299437.htm#p2299437 中被板主Phenolphthalein 以規則14.6 (不得向任何人士、團體、事物作出沒有合理理據的批評、不禮貌之評論、言語上之為難或發出帶有歧視性質之信息) 給予警告, 本人欲對此處分提出上訴.

會員名稱: teddybus
被處分的文章編號或連結: p2299437.htm#p2299437
上訴理據:

首先, 本人的言論是有合理理據. 本人於文中指出張貼有關建議的會員(GK9141@93A) 曾指 "行寶林路係兜路趕客" , 源於該會員曾於其他文章表達有關訊息, 如:
"又兜又貴, 乘客不會搭" ( t418816.htm #9)
"事實上,唔兜=/=無客, 反而兜先=無客囉, 98C坑口區真係無眼睇" ( t418816.htm #49)
"咁樣解釋下點解有d人見到98c唔上但就鐘意行去搭mtr去坑口?...(98c正正就係行隧道可以避開好多不必要行既彎位)"
( t418816.htm #108)
"唔通好似98c果種爬山龜線,坑口區會多人搭!?" ( t458476-45.htm , #53)
以上文章都足以總括為 "行寶林路係趕客".
而假如某君認為 "行寶林路係趕客", 按常理推斷, 某君應不會建議 某路線行寶林道 , 因此本人見到該會員 建議694行寶林道, 覺得奇怪及難以置信, 繼而發出問題, 實屬合情合理.

其次, 本人不認為本人的言論屬 不禮貌之評論 或 言語上之為難. 本人的問題 "樓主, 你唔係話過行寶林路係兜路趕客的嗎?" 作用為提出該會員(GK9141@93A) 曾表示"行寶林路係趕客", 而 "呢個建議係你口中出黎, 我覺得好匪夷所思喎"則為表達本人對該會員作出與其曾發表的文章內容截然不同的建議感到奇怪 難以置信. 此兩句的用詞均趨於中立, 而且有事實根據, 沒明顯為難之意, 更談不上歧視.

本人明白可能 "言者無心, 聽者有意", 但本人發現該板主 (Phenolphthalein) 對 有關會員(GK9141@93A)指責他人為 "專門生事的巴打", "騎劫", "對罵" 卻僅判低一級的注意, 本人對此深感不滿, 敢問 詢問會員及表達奇怪 難以置信 會比"專門生事的巴打", "騎劫", "對罵" 屬更嚴重違規嗎? 本人認為這實屬不公. 而且本人曾於http://www.hkbf.org/p2306688.htm#p2306688 對有關檢舉作出解釋, 但板主 Phenolphthalein 卻於一篇發表類似訊息而沒有要求提供資訊的文章作出處分, 未免有欠公允. 故特此作出上訴, 望壇主能給本人一個公道.

另外, 本人亦希望在此作出對有關論壇板務訊息的少許意見. 板主 Phenolphthalein 於有關論壇板務訊息只表達出本人文章違反14.6, 請本人緊守上述規則, 但卻沒有任何字句表示本人文章如何違反14.6. 試問本人假如連自己的文章有那些字句屬沒有合理理據的批評、不禮貌之評論、言語上之為難, 抑或是發出帶有歧視性質 也無從知曉, 本人又何以作出改善以 緊守有關規則? 煩請壇主能認真對待本人的意見, 謝謝.

hkbf會員
teddybus 上


有關板務人員就本案的回覆:
本人處分該會員是基於三大因素:

第一,會員 GK9141@93A 和 teddybus 於此文以外曾出現爭辯(詳細可見會員 teddybus 於上訴提供的兩段連結),表現出兩者的意見不同以外,還有兩者對對方意見的不滿。
第二,會員 teddybus 被處分一文中屬該文由他發表的所有意見中的第一文,而文中語句「咦, 樓主, 你唔係話過行寶林路係兜路趕客的嗎? 呢個建議係你口中出黎, 我覺得好匪夷所思喎..」,本人認為是對人不對事,皆因所提出的評論根本就不是針對主題,而是針對會員 GK9141@93A 於其他文章中表達的意見,而表達的針對性言語。故此,本人認為有所違犯「言語上之為難或發出帶有歧視性質之信息」。
第三,會員 teddybus 過往紀錄只屬一般,亦曾因 14.6 而受到凍結處分;此外,累獲版主【注意】提醒,於行為上亦未有改善,本人認為有需要令該會員警覺自己的行為表現,故以【警告】作出處分。

本人明白到,在此檢舉中未向會員 teddybus 提供清晰解釋無法讓會員了解自己所違犯的規則,從而作出改善,是不夠仔細和完善,本人在此致歉,但希望版友可以明白到版主有時候皆因處理多件複雜檢舉而無法向被處分會員提供詳盡解釋,望請有需要的會員可以主動聯絡版主提供詢問。

用字上中立,以及理據充足,有時並不代表沒有為難之意或者歧視。語氣是經常版主最難揣摩的一部分,而這一部分亦是判斷版友究竟是否違犯 14.6 規條,而根據以上的論證,本人認為會員 teddybus 是有違犯的。

本人在此事件中,會員 teddybus 認為我執法不公,本人認為這是因為 GK9141@93A 相類似的言論獲得的處分只屬很少,甚至沒有。本人強調在判斷以上案件時均以客觀者身份了解事件,並從客觀者角度來決定究竟是否違規,以及違規的程度。本人認為 某部分 GK9141@93A 的言論的確有所違犯 14.6,但程度輕微,在文中來說重心亦不在於此;但相比起 teddybus 的言論,後者明顯地是重心偏向於對人而不是回應主題。

版主都是人,此話並非推卸責任,但希望版友可以知道版主是盡力維繫健康良好的討論氣氛,但並不一定能夠完完全全一視同仁,但是我們會1盡力去維繫執法時得以公平地給會員一個公道。亦因於此,上訴委員會成立。本人希望上訴委員會能夠給一個最適合的判決於會員 teddybus,謝謝。

言語上之為難或發出帶有歧視性質之信息


委員就下列問題表決,2 輪表決共收到 6 票,表決結果以底綫顯示:

   綜合全文,teddybus (#6905)p#2299437 的言論
  1. 是否屬於沒有合理理據的批評?
    1 是,5 否
  2. 是否屬於不禮貌之評論?
    6 否
  3. 是否屬於言語上之為難?
    6 是
  4. 是否屬於發出帶有歧視性質?
    6 否

    Phenolphthalein (#12777)p#2299437《 論壇通用規則 》第 14.6 條作出處分。
  5. 該處分是否合理?
    6 是
  6. 如 Q.5 為「是」,處分的額度是否合理?
    6 是
  7. 如 Q.6 為「否」,請建議合適的處分額度(即處分級別及凍結日數,如適用;注意本委員會不可通過任何加刑動議)。
    6 不適用(Q.6 為「是」)

因此作出以下判決:

  1. 上訴人就該文章違反該規則所作的上訴失敗,有關該文章違反該規則的處分維持原判。


文章#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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