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根據《使用指南 》,所需之標題格式為:
日期 | 巴士公司名稱縮寫 | 車隊編號 或 車牌 | @ 行走路線
其中,日期(15/8)、巴士公司名稱縮寫(MTR)、車隊編號 或 車牌(2XX)、行走路線(K52)均有齊,而且合乎第 4.1 條「在報告 九巴 之「特別所見」時,無須在標題寫上巴士公司名稱縮寫。」。
此特見根本並不是九龍公司的名下的路線車輛,(連個車長以家都已經唔係九龍公司啦 ),雖然其電牌顯示58M,然而這並不代表該車屬於九龍公司,更或行走58M線。
因此,我對所謂「違規成份」有所保留,請版務人員闡述,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