惟不少文章均沒有依從《香港巴士路線牌聯盟路線牌下載系統 使用條款》中的指引,於作品圖內列明路線牌由HKBRDA提供
《香港巴士路線牌聯盟路線牌下載系統 使用條款》 :四、 模擬路線牌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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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創作
會員可以使用RDDC之模擬路線牌作以下用途,事前無需申報:
用以製作任何類型與巴士有關之圖片製作(包括但不限於「造馬相」、剪貼式圖檔等,須於圖內列明路線牌由HKBRDA提供)
而在此例子文章當中,該會員並沒有於作品圖內列明路線牌來源,
但板務人員卻在論壇板務訊息中指出「敬請會員下一次按網站要求,於文章補回電牌來源!」
此令本人感到混淆,因使用條款其實已清楚指出來源須於圖內列明,
究竟是本人對使用條款了解錯誤,還是壇方認為於文章列明來源便已代表到「於圖內列明」,因此不會違反《論壇通用規則》16.1?
事實上因不少會員也使用到HKBRDA的路線牌,因此壇方的最後定義將影響到不少文章究竟有否違反《論壇通用規則》
本人承認可能這樣有點吹毛求疵,惟此牽涉到其他網站的利益,不只是本論壇
故此希望壇方清楚解釋,以免日後再有混淆情況,謝謝回覆
下列是部份沒有於圖內列明來源的文章
t508925.htm
t508564.htm
t508912.htm
p2368792.htm
*本文旨在清楚定義,並非作投訴會員。而本人亦未能判斷文章內容是否違規,因此未使用檢舉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