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員註冊資訊

歡迎來到香港巴士論壇。本壇是香港其中一個主要的交通討論區,亦是全港最具規模的 Der Omnibussimulator (OMSI) 討論區。請隨便瀏覽各板面,體驗討論。若有興趣加入本壇參與討論,歡迎隨時註冊帳戶,既簡單又方便。

[ 申請方法 ]

【A049】#22074 Leochau 上訴 - 上訴結果

(t#517214)

重要事項
圖檔 圖檔 圖檔

【A049】#22074 Leochau 上訴 - 上訴結果

文章KZ4977 » 2012年10月23日 21:00:20 (p#2401274)

敬啟者:

  上訴及仲裁委員會已完成處理由上述會員提出的上訴申請,現將案件及投訴結果詳列如下:

甲、案件資料

     上訴人名稱:Leochau (#22074)
    處分發出人員:GX7271 (#2991)
    上訴提出日期:2012 年 10 月 1 日

相關的文章編號或連結:http://www.hkbf.org/p2391159.htm#p2391159 (第 8.6 條 / 第 15.2 條)
[del] 私人信息編號及截圖︰[/del](不適用)
      處分額度︰凍結戶口 9 日 (2012 年 10 月 1 日,已凍結 1 日,由 OriYuen.1802 (#180) 暫緩凍結)

    案件受理日期:2012 年 10 月 1 日
  開始討論階段日期:2012 年 10 月 7 日
  開始投票階段日期:2012 年 10 月 14 日
      結案日期:2012 年 10 月 23 日 (+2 日)

乙、上訴理據
HKBFC Server 只是 Server 的名稱. 並不關於網站...而hkbfc.no-ip.org是一個伺服器ip.... 如不相信可前往http://www.no-ip.com/


丙、版務人員回覆
就第 8.6 條而言,普遍會員回覆「多謝」或相關字詞可得到違規豁免,是因為答謝他人解答是一項禮儀。唯在此文中,其他會員純粹提及 HKBFC 所提供的伺服器,本人認為此對話中並沒有解答他人的意味,故將文章視為「沒有意義的回覆」。

就第 15.2 條而言,本人是經 Google 搜尋後發現 香港巴士迷討論中心(HKBFC),認為文章有宣傳論壇的意味,而發出處分。


丁、表決內容及結果

  上訴及仲裁委員會主席在首輪 7 日投票期限內收到 5 位委員的回覆,回覆比率為 83.33%,超過 香港巴士論壇 宣告及規則 6.2 中 第 6 章 第 2 部 - 上訴及仲裁委員會 中第 2.5 條 (d) 款所需的 60% 參與率,因此宣佈首輪投票有效。


委員已根據 香港巴士論壇 宣告及規則 6.2 中 第 5 章 第 8 部-文章內容 中第 8.6 條:
不得發表只帶有附和性質或只為表達情感的短小回應,或沒有附帶理據的簡短評語

第 15 部-網絡和諧 中第 15.2 條:
於未得壇主批准下,不得對任何網站作出宣傳

的定義作出表決。

   關於文章 http://www.hkbf.org/p2391159.htm#p2391159
  1. Leochau (#22074) 的文章有否觸犯第 8.6 條?

    是:5 位
    委員意見:
    • 有觸犯:本文章並不屬接受協助後致謝的情況,因此屬違反第 8.6 條。

  2. Leochau (#22074) 的文章有否觸犯第 15.2 條?

    是:5 位
    委員意見:
    • 有觸犯:即使言論並非由該會員主動提出 (而是因應有會員提及有關伺服器而提出),亦非邀請他人使用 HKBFC,但該言論的確提及 HKBFC (HKBFC 屬於一個網站),所以「多謝支持」一句屬於宣傳 (雖然宣傳效果非常輕微)。
    • 有觸犯:該會員在非必要的情況下於文章中提及 "HKBFC" 一字。
    • 有觸犯:檢閱後該伺服器與 "HKBFC" 網站並非存放於同一伺服器上,上訴人根本無必要提及有關網站名稱,除非該伺服器是由該網站或其管理人員直接管理,且予以冠名。因此,該文章有對該網站作宣傳,違反第 15.2 條。

    資深版主 GX7271 (#2921) 決定以第 8.6 條凍結 Leochau (#22074) 3 天:
  3. 資深版主 GX7271 (#2921) 以有關條文對有關文章的處分是否成立

    是:5 位

  4. 如 Q.3 的答案為「是」,有關處分的額度是否恰當?

    是:2 位 / 否:3 位

  5. 如 Q.4 的答案為「否」,請提供恰當的懲處建議。

    警告:3 位 / 不適用:2 位 (原因:Q.3 回覆為是)

    資深版主 GX7271 (#2921) 決定以第 15.2 條凍結 Leochau (#22074) 6 天:
  6. 資深版主 GX7271 (#2921) 以有關條文對有關文章的處分是否成立

    是:5 位

  7. 如 Q.6 的答案為「是」,有關處分的額度是否恰當?

    否:5 位

  8. 如 Q.7 的答案為「否」,請提供恰當的懲處建議。

    注意:1 位 / 警告:3 位 / 凍結 3 日:1 位
    委員意見:
    • 認為文章違規情況 8.6 比 15.2 嚴重,故 8.6 量刑應較 15.2 高
    • 由於該會員並非刻意宣傳由該論壇製作之 server,版方應酌情處理本案
    • 由於第 8.6 條上次違規已是一年前,且第 15.2 條為初犯,因此本人裁定第 8.6 條判警告,第 15.2 條判警告,按警告數量原則(文章數或違反條例數,較低者為準)總處分為警告
戊、判決

  • 上訴人對 http://www.hkbf.org/p2391159.htm#p2391159 所作的控罪上訴不成立
  • 上訴人對 http://www.hkbf.org/p2391159.htm#p2391159 所作的刑期上訴成立
  • 上訴人就第 8.6 條原先被給予的處分(凍結戶口 3 日)減刑至警告
  • 上訴人就第 15.2 條原先被給予的處分(凍結戶口 6 日)減刑至警告
  • 上訴人總處分減刑至警告,其餘下的 8 日凍結期即時撤銷

己、委員其他意見

  • 委員並無其他意見。

  此致
香港巴士論壇 全體會員

香港巴士論壇
上訴及仲裁委員會
第五屆委員會主席
KZ4977 謹啟
2012 年 10 月 23 日
頭像
KZ4977 (u#12269)
會員
 
在論壇有 16 年年資在論壇有 16 年年資在論壇有 16 年年資在論壇有 16 年年資在論壇有 16 年年資在論壇有 16 年年資在論壇有 16 年年資在論壇有 16 年年資
 
文章: 1,754
註冊時間: 2007年12月19日 16:50:00
錢包: 29.64 明彩 

回到 上訴及仲裁委員會

誰在線上

正在瀏覽這個板面的使用者:沒有註冊會員 和 0 位訪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