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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美國馬里蘭州十四歲少女福尼爾的家人,上周五入稟法院控告能量飲品Monster Energy的加州製造商,指控這款本港有售的人氣飲品的咖啡因含量太高,引致女兒咖啡因中毒死亡。其代表律師聲稱福尼爾死前在二十四小時內喝下兩罐二十四安士的Monster Energy,共含四百八十毫克咖啡因,相當於十四罐十二安士可口可樂的含量。而該飲品昨日在本港便利店,仍有出售。
本報國際組
福尼爾(Anais Fournier)去年十二月在家裏看電影,突然心臟病發陷入昏迷。送院搶救後,醫生將她處於誘導昏迷狀況,以減少腦腫脹情況,但六天後,院方終移去她的維生器材。經解剖,法醫官指福尼爾死於「咖啡因中毒引致心律失常」。
法醫:中毒致心律失常
福尼爾的家人入稟加州高等法院,指責Monster Energy的製造商Monster Beverage沒有就產品發出危險警告,引致福尼爾枉死,要求總部設於加州的製造商「根據法律作出所有賠償」。代表福尼爾家人的律師透露,福尼爾心臟病發前,在二十四小時內喝下兩罐容量為二十四安士(零點七升)的Monster Energy,飲品共含四百八十毫克咖啡因,咖啡因含量相當於十四罐容量為十二安士的可口可樂。
美14歲少女飲後昏迷不治
美國食品及藥物管理局(FDA)要求軟性飲品的咖啡因含量,每十二安士不能超過七十一點五毫克,但由於Monster Energy被列為「膳食補充劑」,所以不在監管範圍。此外,該飲品還含有瓜拿尼、牛磺酸和人參成分,前兩者對心肌可產生類以咖啡因的影響,而美國國家衞生研究院在網頁更指明不能同時服用人參和咖啡因。
福尼爾的母親克羅斯蘭(Wendy Crossland)批評這種飲品是「殺人兇器」,希望福尼爾之死向年輕人傳遞出能量飲品能殺人的明確訊息。她忿然說:「我對FDA只能監管汽水的咖啡因含量,而非那些巨型能量飲品感到震驚。那些飲品是發育中的年輕男女的陷阱……」克羅斯蘭要求FDA監管能量飲品,禁止把飲品賣給未成年的顧客。
少女母轟能量飲品無監管
代表律師之一戈德堡也表示:「我們希望這個案例反映Monster集團做生意的手法,顯示公司有或沒有向公眾和FDA公布產品安全的事宜。」戈德堡在訴訟書中指責製造商沒有嚴格遵守產品責任、沒有發出警告,在產品設計、銷售和生產上出現疏忽。
自稱「邪惡的超人氣飲品」
Monster Energy在網站自稱為「地球上最棒的能量補充劑,是邪惡的超人氣飲品」,勁度為一般能量飲品的兩倍。Monster Beverage聲稱已在全球售出超過八十億罐能量飲品,從沒有引致顧客死亡,製造商將在法院極力自辯。它在聲明中表示:「Monster不相信旗下的飲品要為福尼爾之死負責。」
福尼爾於去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去世,她死後捐出器官,救活了兩個人。
資料顯示,咖啡、茶、可樂都含有咖啡因,咖啡因是興奮劑,大量攝取易影響身體健康。咖啡因輕度中毒的症狀包括煩躁、焦慮、易怒、心悸、噁心,若嚴重則可能引起全身抽搐、昏迷、嚴重腦水腫、心律不整、心臟麻痺,可有死亡的危險。
呢隻 Monster 我亦都有飲, 亦唔知原來香港都有得賣,
啱啱老豆喺雪櫃入面見到一罐就嚟同我講呢單野叫我唔好飲咁多, "你咁後生洗乜飲呢D野呀~?"
雖然我依家一個禮拜都係飲得一、兩罐到 (以前最癲試過一個禮拜三、四罐)
不過依家爆左呢單野我都唔再買嚟飲, 不過事實上, Monster 罐上面都有註明,
一日唔可以飲超過某個份量, 就以 16oz 裝為例, 一日唔可以超過三罐,
而我手上呢罐 24oz 裝就註明一日唔可以超過兩罐, 果個女仔得 14 歲本身身子有問題又飲兩罐 24oz 咁多,
好難唔出事, 話雖如此, 依家發生D咁嘅野真係唔好再飲為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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