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及仲裁委員會已完成處理由上述會員提出的上訴申請,現將案件及投訴結果詳列如下:
甲、案件資料
上訴人名稱:Max C. (#12570)
處分發出人員:Webus E500 (#03310)
上訴提出日期:2012 年 11 月 01 日
相關的文章編號或連結:http://www.hkbf.org/p2404753.htm#p2404753 (第 14.6 條)
[del] 私人信息編號及截圖︰[/del](不適用)
處分額度︰警告 (2012 年 11 月 01 日)
案件受理日期:2012 年 11 月 01 日
開始討論階段日期:2012 年 11 月 03 日
開始投票階段日期:2012 年 11 月 10 日
結案日期:2012 年 11 月 18 日 (+1 日)
乙、上訴理據
上訴理據:
1. 殘疾人士登記證持有人合乎長者及合資格殘疾人士公共交通票價優惠計劃資格,即殘疾人士可以兩蚊乘坐相關交通工具。
2. 本人引用 GK9141@93A 會員回應,針對「長者俾兩蚊搭車」一句,用意為提出除長者外,殘疾人士亦合乎資格。
3. 本人提出「腦殘」,並以問號作結尾,正是提出「腦殘」是否在「長者及合資格殘疾人士公共交通票價優惠計劃資格」當中的「合資格殘疾人士」。
4. 若本人針對、指出個別人士是「腦殘」,應明確指出「(該等人士)可能因為腦殘享有兩蚊搭車優惠」。
就此見可,本人並未針對任何人作出沒有合理理據的批評、不禮貌之評論、言語上之為難或發出帶有歧視性質之信息;本人並質疑該處分基於其他會員言論、立場,及個別版務人員對有關字詞過度敏感而發出。
Max C.
丙、版務人員回覆
本人認為「腦殘」是一個貶義詞,而被會員 Max C. 引用,會員 GK9141@93A 的回覆中提及到「樓主唔通你係長者俾兩蚊搭車咩」,意思即是,樓主除非是長者可以兩元乘車,否則不應該乘搭 103
的確,殘疾人士和 65 歲以上長者一樣,可以以 $2 乘車,會員 GK9141@93A 的回覆內容,以書面語寫出的大致意思是「難道樓主是長者,能以兩元乘車嗎」。而會員 Max C. 的回覆中,問到腦殘者能否 $2 乘車,從常理理解,是附和會員 GK9141@93A $2 乘車的觀點, 並詢問「腦殘」者能否 $2 乘車,由此可見,「腦殘」當時是在形容發文者 lrt505, 而本人認為腦殘是一個貶義詞,故本人認為會員 Max C. 有違反板規 14.6。
丁、表決內容及結果
上訴及仲裁委員會主席在首輪 7 日投票期限內收到 5 位委員的回覆,回覆比率為 83.33%,超過 香港巴士論壇 宣告及規則 6.2 中 第 6 章 第 2 部 - 上訴及仲裁委員會 中第 2.5 條 (d) 款所需的 60% 參與率,因此宣佈首輪投票有效。
委員已根據 香港巴士論壇 宣告及規則 6.2 中 第 5 章 第 14 部 - 違法或有違道德之行為 中第 14.6 條:
的定義作出表決。不得向任何人士、團體、事物作出沒有合理理據的批評、不禮貌之評論、言語上之為難或發出帶有歧視性質之信息
關於文章 http://www.hkbf.org/p2404753.htm#p2404753:
- Max C. (#12570) 的文章有否觸犯以上條文?
是:5 位
委員意見:- 有觸犯:「腦殘」一詞明顯是用作形容相關會員。
- 有觸犯:有關板友引文問 " 腦殘 " 的優惠 , 可見有暗示意思
- 有觸犯:有關會員發文時所引用文章的段落明顯是正在討論「樓主」的情況,因此推斷有關會員發文所問的問題是與「樓主」有關
- 有觸犯:因為「腦殘」一字帶有雙層意思,被告明顯是回應該文的發文者。
- 有觸犯:文章有明顯指向會員 lrt505,指其腦殘
資深版主 Webus E500 (#03310) 對上述文章給予警告: - 資深版主 Webus E500 (#03310) 對有關文章的處分是否成立?
是:5 位 - 如 Q.2 的答案為「是」,有關處分的額度是否恰當?
是:5 位 - 如 Q.3 的答案為「否」,請提供恰當的懲處建議。
不適用:5 位 (原因:Q.3 回覆為是)
戊、判決
- 上訴人對 http://www.hkbf.org/p2404753.htm#p2404753 所作的上訴不成立
- 上訴人原先被給予的處分(警告)不予變更
己、委員其他意見
- 有委員認為如果會員不想他人有所誤會,理應在發文前再三留意自己的回應會否令人誤會
此致
香港巴士論壇 全體會員
香港巴士論壇
上訴及仲裁委員會
第五屆委員會主席
KZ4977 謹啟2012 年 1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