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 年第 28 號)
由 2013 年 7 月 21 日 00:00 起,GX7271 (#2991)將兼任壇規執行顧問,有關職責已載於《論壇管理政策》第 1 及第 2 部。
根據《處分、上訴及投訴板務人員》第 1.2 (ba) 及 1.2 (bb) 款,壇規執行顧問可執行及核准執行第 3 級或以下之處分,同時可在壇主或助理壇主核准下執行第 4 級處分。又根據《處分、上訴及投訴板務人員》第 1.3 (c) 款,有關板務人員可在得到助理壇主允許後處理上任前之違規處分,以加強板務處理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