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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論壇通用規則 》
12.3 不得在未取得足夠證據或與證據有衝突之情況下,作出胡亂推測並張貼之
違例者最高處分:每篇違規文章凍結戶口 40 天
14.6 不得向任何人士、團體、事物作出沒有合理理據的批評、不禮貌之評論、言語上之為難或發出帶有歧視性質之信息
《處分、上訴及投訴板務人員》第 1.3(e) 條:板務人員在同一個或同一組相關主題只可根據《論壇通用規則》第 14.6 條作出最多兩次處分
違例者最高處分:每篇違規文章凍結戶口 60 天
由於板務人員接獲檢舉指 閣下在以上文章違反上述規則,因此現請 閣下就以下各點提供資訊:
- 請說明「你(MB452)」在哪一方面「唔係好得去邊囉」,並為「其實我覺得你(MB452)都唔係好得去邊囉」提供論據。
- 請說明 閣下何以認為 MB452 因為「唔抵得冇得玩」才發表負面評論。
- 請為「(MB452)話人地部車垃圾」提供證據。
- 請說明如何推斷 MB452 在 閣下發表文章的時候,仍然保留有關檔案,並且在往後仍然會將有關檔案保留一段時間。
- 請論證「保留有關檔案」及「就有關檔案發表負面評論」之間的矛盾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