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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分:凍結戶口 15 天( 30% x 125% )
《 論壇通用規則 》
13.1 於轉載或引用任何信息時,須列明資料來源,並提供來源連結(如適用)【*17.8】
17.8 除轉載來源的使用條款要求轉載者交代來源外,否則第 13.1 條於 f#220 巴士車務 及其子板豁免;另第 13.2 條於 f#220 巴士車務 及其子板豁免
違例者最高處分:每篇違規文章凍結戶口 20 天
處分:凍結戶口 10 天( 40% x 125% )
合共處分:凍結戶口 25 天
由 2013 年 9 月 6 日 至 2013 年 10 月 2 日 止。
備註
- 根據 路線 N281 掛牌表 資料,N281-06 會於清晨調走路線 87D,並開出頭班車 (紅磡鐵路站開 06:00)。會員在 解釋文 中亦已力證。
- 但從解釋文中可見,PV2956 後亦有一輛路線顯示「____ 1C」的車輛右轉入彌敦道。
- 根據九巴所有路線資料,只有路線 81C 符合以上條件。
- 從九巴網頁可得知,路線 81C 於「尖沙咀東麼地道」的頭班車為 06:40。
- 按照日常交通情況,路線 87D 由「紅磡鐵路站」至彌敦道口並不需要 40 分鐘之久。
- 由此可推斷,會員所提供的照片中的車輛並非以 N281-06 身份行走路線 87D 的頭班車。
- 另根據其他會員提供的資料,PV2956 自沙田廠接管路線 N281 後至會員解釋當天 (01-09-2013 至 03-09-2013,04-09-2013 因路線 87D 頭班車尚未開出而不計算在內) 為止,並未有行走路線 N281 的記錄。此進一步證明會員提供虛假證明。
- 故按照壇規第六章第一部第 1.3(g) 條 (若板務人員信納會員在被要求解釋違規事項時蓄意提供虛假或誤導性證據,則板務人員可在原有凍結日數上加上 25% 作為加刑,且加刑後總凍結日數可超越該條規則的最高處分),本人決定增加 25% 處分。
- 同時,根據 路線資料分板使用指南 第 3.4 條,相關掛牌表將會被移除。
- 如會員認為處分不合理,請向「上訴及仲裁委員會」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