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oopy@J&H on 2014年9月19日 11:41:21:
其實有時部分建議都冇出到用車問題
但唔見用同一原因出warning...
唔係話保某板友
佢講既野唔好有問題都好
但起碼要抽都抽啱野
碧街反而就冇人理都幾神奇
版務人員未出/漏咗出/唔得閒出warning唔代表冇問題
如果十個人衝紅燈淨係捉到一個
嗰一個人就可以以其他人無俾人拉而脫罪?
(t#634092)
Dippy on 2014年9月20日 21:19:35:
講真, 警告左都係扣明彩, 但明彩又唔食得, 自己戶口亦有大把, 暫時都無必要去上訴
反而個問題係想帶出, 到底"可行性極低"是否存在一個客觀標準? 定只係莫須有呢?
<MAX on 2014年9月20日 22:54:43: 如果你認為自己係岳飛,罪名又係莫須有,可以從正確途經向上訴及仲裁委員會投訴秦檜有關版務人員,又或就莫須有罪名上訴。
畀法庭判左有罪又唔上訴,係法庭之外大鬧認為判決不公,有咩用?如果你認為無必要去上訴,相信你亦無必要在這裡投訴。
Dippy on 2014年9月20日 23:31:33: 即使上訴到又如何呢? 個問題根本無解決過, 版主依然可以繼續用8.4, 字都唔駛打
依家討論緊乜嘢, 已經講得好清楚, 就係8.4應該點樣執行, 同埋某版務人員既做法有無不妥
壇主喺第一頁已經講左, 呢度講既嘢同AAB完全無關
而我有無"必要"喺度發文, 相信都唔到你管囉
Dippy on 2014年9月21日 00:03:37:
提出尐"阿媽係女人"既建議, 可行性同定線都無討論空間, 篇文咪沉底收場囉
本身攞出嚟討論當然係攞尐值得探討既其他方案, 咁先有價值, 如果係提出一尐早已有共識既建議, 根本唔駛等閣下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