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及仲裁委員會已完成處理編號 A081 的上訴申請,詳情如下:
1. 案件資料
- A. 時間資訊
上訴人:[profile= 34519]nokia_hk_fans[/profile]
上訴日期:2015 年 8 月 30 日
受理日期:2015 年 8 月 30 日
表決日期:2015 年 9 月 6 日 至 9 月 13 日
結案日期:2015 年 9 月 14 日 - B. 處分資料
文章:http://www.hkbf.org/p2785860.htm#p2785860
日期:2015 年 8 月 23 日
原因:《論壇通用規則》第 14.2 條:不得發表任何含不良、不雅內容或使人不安之信息,當中包括粗言穢語、「諱語」、關於性的笑話、三合會術語及帶有任何入侵性電腦程式之網頁或程式碼 作出處分
人員:JN 568 (#18492)
額度:警告
處分編號:W3032 - C. 其他資訊
● 沒有
2. 申訴理據 及 雙方回應
- A. 申訴理據(只節錄電郵相關部份)
- 涉案板務人員之回覆:JN 568 :就上訴人提出的第一點,上訴人應先釐清謬誤,廣管局沒有對當晚《東張西望》的内容作出處分並不代表相關內容未有違規,正如若司機在「衝紅燈」後未有被處罰,並不代表此乃合法行為。
至於在「睇HI住呀!」之含義方面,「HI」一詞已被網民廣泛認定為某粗口之借代詞,此含義並非由本人想像或解讀。而在此句用意方面,不論在《東張西望》節目或上訴人張貼之圖片中,「睇HI住呀!」一句固然有提醒別人注意之用,惟此用意與「爆粗」並無衝突,換句話說,提醒與「爆粗」兩個行為可同時進行。以「因住仆 _ 呀」一句為例,因「仆 _ 」為粗口,此句同時含有提醒及「爆粗」兩個用意。
最後,在刑罰方面,為維持論壇健康的討論風氣,不論會員是否初犯,違反第 14.2 條一般會被判以警告或以上處分,本人並不認為此處分額度「嚴重過重」。 - 上訴人之回應:nokia_hk_fans :即使按照版主之個人理解,”睇HI住呀!”於特殊情況下可以理解爲「因住仆 _ 呀」;
根據維基百科及香港網絡大典,「仆__」原意爲向前跌到在地上,其他意思包括被打死或用作罵別人的用途。
”睇HI住呀!”一句於本人圖片中并非單獨使用;參考前文後理,相中僅有説明ICT試卷體型繁多及十分之有深度。以”睇HI住呀!”作爲收結,毫無跌到在地上、被打死或罵人之意思,故理解爲「因住仆 _ 呀」絕不合理。
”睇HI住呀!”一句用於此處,唯一之意思僅爲”要注意啦!”,若然版主能從前文後理推論出其他粗口字眼,希望閣下能夠作出説明。反之,閣下衹提出此詞於特殊情況時之含義,并與本人文章毫無關聯,實乃妖言惑衆之說。
相中指出“一份有深度之試卷”,其後希望他人會對此有所注意、警惕;本人敢問,何來包含“因住仆 _ 呀”之意思?反之,可能是由於曲解此句之人士并無深度。
故此,本人絕對認爲,版主竟將相中此句理解爲「因住仆 _ 呀」,實屬扭曲原文。
除此之外,版主就“「HI」一詞已被網民廣泛認定為某粗口之借代詞“之説,實乃以偏概全。
HI被理解爲粗口,僅僅限於特殊情況,例如HIHI、HI你、HI auntie。倘若將所有所有HI字理解爲粗口,絕非合理之説。若然如此,莫非“傻的嗎”、”亞皆老街”等詞語於任何用法亦要被理解爲粗言穢語?故此,需要判定一詞是否粗口,需要觀察前文後理所帶出的意思,希望各位板務人員、上訴及仲裁委員會各成員能夠自行作出明智判斷。本人申明,文中使用”睇HI住呀!”而非”睇住呀!”;皆因製作圖片當時,此詞語於TVB播出後大熱,一般人均將此詞當作笑話,不少人對梁國安先生的説話方式感到可笑;故此詞之出現頂多能當成幽默的修飾。
中國文字博大精深,經過後人之多番解讀後,一詞多義之語句多不勝數。若然將一個詞語萬般解讀,會得到無窮的解釋。因此,針對任何詞語之實際解釋,應參考前文後理,再進行推斷,實乃明智的讀者。否則,一切都是毫無意義的爭抝。
nokia_hk_fans :首先,”睇HI住呀!”一詞出自香港無綫電視翡翠臺其中一輯錄播電視節目《東張西望》。無綫電視於大氣電波播放此節目内容時,并無對此句子作出任何消音效果或刪減。根據香港廣管局廣播條例清楚列明——任何錄播電視節目不得含有不雅用語或粗言穢語等。節目播出之後,廣管局并無對無綫電視此節目内容作出任何處分。相對而言,即”睇HI住呀!”并不屬於不雅用語或粗言穢語。故此,本人堅決認爲”睇HI住呀!”絕不屬於不雅用語。
第二,”睇HI住呀!”之本義、含義、隱義或字面意思并無粗言穢語,故亦不屬於「諱語」。「諱語」出自於古代,源於對皇上一種尊敬的回避,乃當時的一種要求。在現今社會中,「諱語」則多數爲避免直接「爆粗」的一種用法,譬喻以pk代替”puk1 gaai1”。
先留意”睇HI住呀!”一詞,此詞語之本義爲“小心d呀你!”或“要注意呀喂!”。先參考此詞原文内容{原文照錄}——緊急應變中心安全主任梁國安先生:“因爲想遠一點,外圍的人;他們知道出事了,而有所警覺”;緊接著,梁國安先生便對此内容作出示範——”睇HI住呀!”。由此可見,”睇HI住呀!”純粹爲一句提醒作用之話語,用作提醒別人需要注意,毫無避免「爆粗」之嫌。
回看本人文章,圖片中引用”睇HI住呀!”,皆因前句提及ICT試卷題型繁多,後句”睇HI住呀!”乃緊接上文,提醒別人需要注意或留心,無論本義或字面意思均無粗言穢語或諱語。故此,將文中”睇HI住呀!”一詞評定爲不雅用語,絕對爲不合理之説。
倘若板務人員將”睇HI住呀!”想象爲任何粗言穢語、關於性的笑話又或三合會術語,實屬過分解讀及歪曲原句意思,將本人文章之意思本末倒置。
綜合本人上述所提出之各種理據,”睇HI住呀!”一詞頂多衹能被界定爲“潮語”,但絕對不涉及任何不雅用語,包括粗言穢語、「諱語」、關於性的笑話、三合會術語及帶有任何入侵性電腦程式之網頁或程式碼。
本人認爲,板務人員JN 568(#18492)之處分并不合理,刑罰(扣減75明彩)亦嚴重過重。故發表此上訴文章,希望糾正有關問題。
3. 表決結果
- A. 投票結果
- 「睇HI住呀!」的「HI」是甚麼意思?「睇HI住呀!」是甚麼意思?
含糊,詞不達意:2票
粗口之代名詞:3票 - 「睇HI住呀!」唯一的合理意義是否粗言穢語?
是:3票
否:2票 - 如 Q.2 為「是」,該處分是否合理?
是:3票
不適用:2票 - 如 Q.3 為「是」,則處分的額度是否合理?
是:3票
不適用:2票 - 如 Q.4 為「否」,請建議合適的處分額度(即處分級別及凍結日數,如適用;注意本委員會不可通過任何加刑動議)。
不適用:5票 - 上訴人就該文章違反該規則所作的上訴 成功 / 失敗
- 有關該文章違反該規則的處分 維持原判
- 當會員使用替代字代替相關粗口字眼或不雅用字時,其他板務人員亦會給予會員解釋機會
- 「睇 HI 住呀」是否粗口屬於灰色地帶,但明顯「HI」為粗口之替代字,故仍屬不雅字句,會員發文時應注意其用字及態度
- 「HI」乃「撚」的借用字詞
- 廣管局的並非解釋該字是否粗言穢語的唯一指標,故該理據不成立
- 借用字詞本身是否通順合理或合符習慣並非重點,重點在此本身想表達的意思是否屬於粗口,正如「撚」在高登粗口過濾之中並顯示成「向左走向右走」一樣,例如「我好向左走向右走肚餓」字面上並不通順;「你都無 Hi 用」亦不一定代表「你都無屌用」,可以視為「你都無閪用」而同樣有粗口意思,不會受所謂的習慣規限
- 上訴人不停推翻「HI」的粗口意思,但又從來未提及過上訴人理據之中「HI」的所謂真正意思是甚麼,在可從字面理解的「睇你好住呀!」和出自東張西望的「睇撚住呀!」兩個意思之中,顯然後者較為合理,亦為正常讀者會解讀出的意思,故板務人員視之為粗言穢語並作出處分未見不合理
- 睇住呀不是粗言穢語,但睇HI住呀肯定是粗言穢語
- 本會已就下列問題表決,首輪表決共收到 5 票 ( 除主席外共6名委員,投票率 83% ) ,達《處分、上訴及投訴板務人員》第 2.5(d) 條 要求,因此投票有效。表決結果以底綫顯示:
JN 568 (#18492) 就 p#2785860 就 《 論壇通用規則 》第 14.2 條:不得發表任何含不良、不雅內容或使人不安之信息,當中包括粗言穢語、「諱語」、關於性的笑話、三合會術語及帶有任何入侵性電腦程式之網頁或程式碼 作出處分。
B. 判決
- 基於上述投票結果及委員意見,因此作出以下判決:
4. 其他意見:
第十一屆上訴及仲裁委員會主席
從來不坐思春 (#3449)
2015 年 9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