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論壇通用規則 》
12.3 不得在未取得足夠證據或與證據有衝突之情況下,作出胡亂推測並張貼之
違例者最高處分:每篇違規文章凍結戶口 40 天
14.6 不得向任何人士、團體、事物作出沒有合理理據的批評、不禮貌之評論、言語上之為難或發出帶有歧視性質之信息
《處分、上訴及投訴板務人員》第 1.3(e) 條:板務人員在同一個或同一組相關主題只可根據《論壇通用規則》第 14.6 條作出最多兩次處分
違例者最高處分:每篇違規文章凍結戶口 60 天
由於板務人員接獲檢舉指 閣下在以上文章違反上述規則,因此現請 閣下就以下各點提供資訊:
- 「揀你出黎班版管」指誰
- 「刷鞋」指甚麼?
- 誰人「刷」誰人的「鞋」?
煩請在問題發出後 48 小時內於 f#115 提供資訊請求 分板內的主題回覆,並一次過提供全部資料,謝謝合作;使用私人訊息回應的資料,除非有特別原因,亦將會於 f#115 提供資訊請求 分板公開。板務人員或會提出追問,除非在追問時特別註明,否則前述規則將繼續適用。板務人員或會修訂實際處分中援引之規條。